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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機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4日   來源:湖南日報

    記者今天(10月3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草案)》10月1日起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全文公佈,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於今年10月19日前,通過各種方式提出寶貴意見。

    《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草案)》共分為8章20節, 對服務主體、服務內容與措施、服務平臺、服務公開、服務保障、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草案在服務主體部分,鼓勵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在服務內容與措施部分,規定行政機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確定和調整涉及公眾利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和公共服務價格,應當依法舉行聽證;在服務內容與措施部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人民來訪接待中心,作為本行政區域集中接待、處理群眾來訪的工作平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通過人民來訪接待中心集中接待、處理群眾來訪。(記者 李寧 通訊員 鄭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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