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方舟子被襲案” 10月10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肖傳國等人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處5個半月到1個半月不等的拘役。我們認為,肖傳國等人無視國法,蓄意破壞社會秩序,行為十分惡劣,自身道德修養嚴重缺失,應予強烈譴責。
肖傳國曾經作為項目首席科學家在2003-2008年間承擔了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劃(973計劃)“神經損傷修復和功能重建的應用基礎研究”項目(編號 2003CB515300)。該項目于2003年申報,由相關部門推薦,通過三輪專家評審後,予以立項。項目承擔單位是華中科技大學等單位。該項目于2008年結題。2008年11月,973計劃人口與健康領域驗收專家組對該項目進行了結題驗收。專家組認為該項目完成預定的研究任務,同意項目通過結題驗收。
此後,肖傳國未再承擔任何973計劃項目。
需要説明的是,根據973計劃管理辦法,項目的首席科學家是項目執行期間的負責人,不是榮譽稱號。項目結束後就不再是首席科學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