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開展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專項督查的通知
安委辦〔2010〕21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以下簡稱總局《規定》),強化煤礦現場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定於10月下旬,對全國各地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1.各地區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和總局《規定》情況,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落實總局《規定》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相關配套制度措施等情況。
2.各煤礦企業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情況。包括:帶班下井人員、帶班下井的個數、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公開公示、群眾監督、考核獎懲和上報備案等內容。
3.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重點監察、專項監察中依法查處違反國務院《通知》和總局《規定》行為的情況。
二、督查方式
1.各産煤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本地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督查。
2.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成7個督查組,組織對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等14個省(市)進行督查。每個督查組督查2個省(市),從10月21日開始,時間10天左右。
三、有關事項
1.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在組織開展好本地區專項督查的基礎上,積極配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督查組開展工作。
2.各地區和各督查組要注重發現典型,總結經驗,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違規行為要提出處理建議,並跟蹤督促落實。
3.各督查組要廉潔自律、輕車簡從,嚴格執行安全生産督查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
4.督查結束後,各産煤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委會辦公室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各督查組要及時形成督查報告,並於11月3日前徑直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行管司。
聯絡人及電話:王素鋒,010-64464017、64464294(傳真)
附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督查組督查地區及聯絡方式(略)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