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近期境外中資企業生産安全事故的通報
商合電〔2010〕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駐外使(領)館,各中央企業(自發):
9月9日,上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在埃塞俄比亞總承包、吉林送變電工程公司分包的電力建設項目發生輸電線鐵塔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其中4名中國工人。這起事故的發生,不僅暴露出一些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意識淡薄、管理薄弱等問題,也反映出對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監管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亟待加強管理。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事故的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工作,加大監管力度,落實主體責任。要督促境外中資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27號)、《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商合發〔2010〕23號)、《關於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13號)和《關於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安全問題處理的有關規定》(外經貿合發〔2002〕500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工作,進一步落實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嚴格遵守項目所在國安全生産管理的法律法規,切實承擔起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建立並執行好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將安全生産責任落實到位,確保安全生産。
二、強化監督檢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各地商務、安全監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的安全檢查和督查,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産隱患,查找安全管理體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要求境外中資企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各類事故苗頭和隱患,建立健全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安全生産。
三、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各有關地區安全監管、商務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發生事故的境外中資企業按照項目所在國(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國內安全生産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查清原因,明確性質,認定責任,吸取教訓。境外中資企業要妥善處理善後工作,依法賠付事故造成的損失,避免損害相關方面的合法權益。各地安全監管、商務等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從嚴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切實起到震懾和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安全防護能力。各地商務、安全監管主管部門要督促境外中資企業加強對出國勞務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特別是從事高危行業的作業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境外中資企業在使用項目所在國勞務人員時,對於所在國安全生産標準低於國內的,應按國內標準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提高所有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産意識和操作技能,增強自我防護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五、若境外企業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我駐外使(領)館應指導境外中資企業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密切關注所在國政府、媒體及民間對事件的反響和態度,正確引導,妥善疏通,有效處置,力爭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商務部辦公廳
外交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