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衛生廳和省司法廳10月15日聯合下發《關於切實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第三方調解顧問工作方式,儘快建立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並進一步明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通知》指出,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調解醫療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屬於醫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具有較強的中立性。醫療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需要極強的醫學和法律專業知識人才。為了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預防和轉移功能,推進我省平安醫院建設,省衛生廳委託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為甘肅省醫療糾紛第三方援助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全省統保工作的顧問,負責協助省衛生廳設計全省統保方案和保險賠償處理辦法,建立醫療糾紛調處與保險賠償處理相結合的新機制,切實維護醫療機構和患者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各地要儘快建立健全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網絡,衛生和司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協調配合,推動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省衛生廳委託保險經紀公司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參保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的調解工作,委員會要設專職調解員5名,並聘請省內醫學、法律、保險等方面的人員作為專家庫成員參與調解。同時,根據需要可在省內其他地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室。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接待、調查、協調處理醫療糾紛,通過説服、疏導等方法,調處醫療機構與患者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醫療糾紛,為保險機構開展“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提供依據。(記者 宜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