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省將在各類企業全面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以保障職工在工資分配中的“話語權”。
近年來,山西省整體推進、逐步規範,極大促進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截至目前,全省共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1724份,覆蓋企業24708戶,涉及職工281.61萬人。據調查,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中,職工工資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長,基本消除了工資連年不增長的現象。
山西省將就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對各類企業進行分類指導。對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重在“漲工資”——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引導其重點就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進行集體協商,實現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相應增長;對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重在“保工資”——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引導其重點通過協商薪酬穩定工作崗位、保障工資支付;對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在“定標準”——引導其重點就勞動定額標準和計件單價進行集體協商,保障職工取得合理勞動報酬的權益和休息權;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制企業,重在“理關係”——突出理順按勞分配和按生産要素分配的關係,提高勞動者報酬在企業分配中的比重,做到因地、因企、因情制宜。
山西省人社廳副巡視員康繼峰表示,人社部門將加強對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指導集體協商雙方代表及時將生效的集體合同以適當形式向企業全體員工公佈,督促企業定期向職代會或全體職工報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接受職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