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出《關於建立稀土等礦産礦區協管員隊伍的通知》,就建立稀土、鎢、錫、銻、鉬、高鋁黏土、螢石等礦産礦區協管員主要職責、選聘條件、選聘程序等作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建立礦區協管員制度作為全國稀土等礦産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認真做好礦區協管員選聘、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協管員的作用;加強對協管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每個礦區至少要聘一名礦區協管員;各省級國土主管部門應在2010年10月20日前組織完成所有礦區的礦區監管責任牌設立工作,並將所有礦區的監管責任主體、協管員姓名、舉報電話統一對外公佈。(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