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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延至1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8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加快實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開放承諾,中國財政部日前決定,允許台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

    ECFA生效前,台灣會計師事務所來大陸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僅為半年。此次通過兩岸磋商,大陸方面決定將有效期從半年延長至一年,以期進一步加強兩岸會計師事務所的交流與合作。根據中國財政部有關規定,台灣會計師事務所來大陸單一省份臨時執業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批;來大陸多個省份臨時執業的,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財政部會計司

二○一○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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