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交通運輸規章清理意見》,擬廢止194件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要求,清理範圍是全部現行有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其中規章以列入國務院法制辦規章備案目錄的為準,規範性文件則是指各部門依據職責發佈的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和義務內容、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反復適用的部門文件。
經過全面核對、梳理,交通運輸部清理工作涉及規章239件、規範性文件676件,擬廢止規章24件、規範性文件170件,擬修改規章78件、規範性文件45件,擬保留規章133件、規範性文件461件。廢止規章的主要原因包括:管理對象及形勢發生變化,規章已經不再適用;新的法規、規章出臺已代替原有規章;部分規章內容由於職能調整,不再由交通運輸部進行管理。1986年之前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按自動失效、已經廢止處理,不再清理。
李盛霖強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實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內容。各司局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好清理工作,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下一步,各司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未列入此次清理範圍的文件、規範、公告等進行梳理,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公路、沿海港口、內河水運、支持系統“十二五”建設規劃和《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
副部長翁孟勇、馮正霖,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出席會議。部安全總監、總規劃師,部機關各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