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29日之前,浙江省的城鄉低保對象以及其他生活困難群眾將領到三季度的基本生活價格補貼。據浙江省民政、價格部門測算,這一政策將惠及全省約70萬困難群眾。
從去年元旦開始,浙江省將原來按年編制低收入群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改為按季編制價格指數,
當季度價格同比漲幅超過3%時,啟動困難群眾物價補貼機制。
據了解,今年三季度,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5.9%。
浙江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負責人表示,本次價格補貼的發放範圍為:城鄉低保對象;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包括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因下崗失業、患重大疾病、受災害影響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
此次發放的低保對象價格補貼金額為5.9%×4.5×當地月低保標準。其他生活困難對象價格補貼金額原則上按不低於城鄉低保對象價格補貼金額的50%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