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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對物品徵稅不違反WTO規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6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監管司負責人黃熠11月16日答記者問。

    問:IPAD徵稅是否違反WTO規則?

    答:在入境的時候,對個人自用的IPAD徵稅不違反WTO規則。

    世貿組織(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個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徵,是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54號公告針對的是個人物品。

    在稅率上,目前我國對貨物渠道進口的計算機整機關稅稅率已降到零。而對行郵物品中的筆記本電腦徵稅稅率為20%,是根據國務院2006年批准的《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實施的。中國加入WTO時簽訂的《信息技術協定》適用於貨物貿易。

    在估價上,《海關估價協議》中“適用範圍”一項表明,“該協議適用於商業意義上正常進口的貨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商業性進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郵遞物品等”被列在“不適用本協議”的幾種情況中。而目前個人物品中包括IPAD在內的筆記本電腦的完稅價格,符合國際慣例,于法有據。

    根據我國《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海關在進出口環節管理的對象既包括貨物,也包含物品。之所以分別進行規定,是因為兩者在通關手續、通關要求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進口貨物要票票辦理報關單,提供規定的各主管部門出具的許可證件或證明,根據原産地不同適用不同的協定稅率、優惠稅率或最惠國稅率。進境物品則適用簡化手續和稅率,僅在達到規定的限值、限額條件時才需由相關人員主動向海關辦理手續。《關稅條例》對貨物稅和物品稅是在不同章節進行規定的,這方面的依據很明確。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關稅稅則委員會審核批准的《關於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寄物品徵收進口稅辦法》等相關規定也對有關問題作了明確。

    問:你們對IPAD是如何徵稅的?

    答:對個人行郵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簡化為原則的,因此無論是《歸類表》還是《價格表》,都不可能將市場上所有的商品按型號、按價格一一在表中列明,主要還是根據商品主要特點、結合同類商品在零售市場上的價格區間進行歸類和核定價格。因此,同一大類有關商品的實際成交價格勢必有的高於價格表中所列價格,有的低於價格表所列價格。    

    問:我國入境旅客攜帶物品5000元免稅限值是不是太低?

    答:上面我們説的限值是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即超過限值予以徵稅,低於限值予以免稅,並非是旅客能否攜帶有關物品的價值限度。除了國家規定禁止或限制進境的以外,超過免稅限值的物品,只是需要向海關繳納稅款,便仍可攜帶進境。有關規定既符合國情,也符合國際通行實踐。

    我還要指出的是,一些人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徵稅的性質理解有誤。目前,海關主要對進境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價值超出免稅限值的物品徵稅。對於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並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並不徵稅。

    目前,對進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規定免稅限值的做法是較為普遍的國際實踐,對超出限值物品實行按全部價值徵稅也是各國普遍採用的方法。

    據我們了解,澳大利亞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900澳元,英國是390英鎊,德國是430歐元,美國對進境居民旅客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800美元,韓國對進境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是400美元。目前,我國對居民旅客攜帶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5000元,對非居民旅客擬留在境內的個人物品的免稅限值為2000元。考慮到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目前我國確定的個人物品免稅限值額度與發達國家規定的免稅限值水平基本相當。

    問:海關出臺54號公告時出於什麼考慮?意義何在?

    答:54號公告實際上是對現行有關規定的重申,只是相關規定原本分散在條例、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為便於群眾綜合了解這些規定,進一步增加海關執法透明度,我署發佈54號公告將涉及進境個人自用物品的原則性管理規定整合。

    海關作為國家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的監督管理機關,肩負著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打擊走私違法行為的職責。一段時期以來,一些有組織的走私團夥,假借個人物品名義,利用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關措施,以逃避海關監管、偷逃稅款為目的,一日內多次攜帶各類高檔消費品、高科技産品、生活日用品進出境,是變相的進出口商業貿易行為,將實際意義上的“貨物”轉化為“物品”攜帶進境,干擾了正常的貿易秩序。

    問:是否會影響正常旅客入境?

    答:54號公告發佈以來,口岸通關秩序良好,沒有因海關執法發生擁堵現象,也未發生矛盾激化的情事。對於個別旅客通關中遇到問題,對有關規定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對於關員執法行為有意見的,均可以通過正常渠道諮詢、反映、投訴,這些渠道一直是暢通的。我們對一線執法關員始終要求以文明、公正、禮貌的態度和方法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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