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旅遊行業消防工作的緊急通知
旅遊明電【2010】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局(委):
近期部分地區接連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對此高度重視,國務院辦公廳專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為貫徹國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預防重特大涉旅火災事故,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清形勢做好冬季消防工作。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遊客生命財産安全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消防工作的認識。要針對冬季風乾物燥,元旦春節遊客集中、各種節慶活動頻繁,火災事故隱患增多、防控難度加大的的形勢,認真貫徹國辦通知精神,按照《消防法》的有關要求,強化旅遊企業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層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針對薄弱環節,組織制定各項防範措施,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積極配合認真排查火災隱患。各地要按照國辦通知要求,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配合消防部門,認真開展旅遊行業消防安全大檢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災隱患。要以賓館飯店、室內遊覽遊樂場所等遊客密集地以及森林山嶽型景區、邊營業邊施工的遊客接待場所等火災易發地為重點,檢查消防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消防設備設施和火災防範措施到位情況,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的要督促其整改。
三、廣泛宣傳做好消防教育培訓。各地要督促旅遊企業做好從業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要加強與媒體合作,廣泛開展對遊客的消防安全宣傳,同時要督促旅遊企業利用行前説明會、酒店大堂、景區宣傳欄等做好對遊客的安全提示,增強遊客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特此通知。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