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
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
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0〕190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0年11月2日,國務院召開了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以下簡稱電視電話會議),張德江副總理作了重要講話。會議總結了近年來、特別是去年南昌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現場會以來的工作進展情況,深入分析了當前煤礦安全生産、瓦斯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全面部署了今後一個時期煤礦安全生産特別是瓦斯防治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紮實有效推進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産和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
張德江副總理在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深刻闡述了抓好煤礦安全生産和瓦斯抽採利用的重大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深刻領會張德江副總理對當前瓦斯防治工作形勢和問題的分析,從關乎人民群眾生命的生産安全問題,關乎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源安全問題,關乎節能減排目標實現的低碳清潔發展問題和關乎國家形象的政治問題的高度,提高對做好瓦斯防治和抽採利用工作的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大力推進瓦斯先抽後採,進一步強化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實現採煤與採氣一體化,地面與井下相結合,治理與利用相協調,以安全管理為基礎、科技投入為支撐、政策扶持為保障、結構調整為根本進行綜合治理,加大推進措施落實的力度,切實做到“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煤礦企業要結合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張德江副總理重要講話精神,增強抓好煤礦安全生産特別是瓦斯防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立足於超前預防、主動預防,以更加堅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切實抓好瓦斯防治和抽採利用工作,堅定不移地把瓦斯防治工作紮實有效推向深入,力求取得更大的實效。
二、完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瓦斯防治責任
各地區要督促煤礦企業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強化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技術決策權和指揮權,健全技術管理機構,配齊相關技術人員和專業隊伍,健全礦井瓦斯防治系統,確保實現先抽後採、不抽不採、抽採不達標不採。對於因瓦斯防治技術問題不解決産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要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各産煤省(區、市)及所轄産煤市、縣要進一步健全瓦斯防治組織體系,進一步明確瓦斯防治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嚴格目標管理和考核。
三、加大瓦斯抽採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和科技攻關力度,積極推進瓦斯抽採利用
各地區要對現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推進相關政策落實的工作措施,加大瓦斯抽採利用政策的落實力度。要抓緊理順瓦斯抽採利用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加大協調指導力度,徹底解決影響瓦斯發電上網、煤層氣銷售政策落實的問題。積極擴大煤層氣開發利用領域,鼓勵和支持煤礦企業瓦斯利用管路與地方天然氣管路聯網,促進煤層氣集中規模化利用。要抓緊制定本地區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重點、保障措施和重點工程及相關政策措施,促進瓦斯防治和抽採工作全面深化。要加大瓦斯抽採利用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力度,加大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力度,推動瓦斯先抽後採、抽採達標,從源頭上有效防治瓦斯事故。
四、加大瓦斯防治現場管理力度,有效防範重特大瓦斯事故
各地區要加快推進“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建設,認真組織煤礦企業排查礦井通風、瓦斯抽採、監測監控和現場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現場管理,切實做到“三嚴格、三加強”,即嚴格遵守採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嚴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及時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瓦斯檢測人員不能空班漏崗、監測設施不能失靈失效,一旦出現瓦斯異常,要立即停電撤人;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系統可靠、風量充足,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加強現場勞動組織管理,按照核定標準,從嚴控制現場作業人數,特別是井下從事排放瓦斯等高危險作業時,其他地點必須停止作業或限定作業區域、作業人數。
五、切實加大兼併重組、整合技改煤礦監督管理力度
各地區要把確保煤礦整合技改期間的安全,作為當前和今後煤礦安全管理的工作重點,以嚴格的管理、過硬的措施堅決防止整合技改煤礦非法違法生産建設。要組織對轄區內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排查,對瓦斯災害嚴重、經論證現有技術難以有效治理的礦井,要下決心停止生産,有序退出;要加大對新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監管,充分考慮瓦斯地質災害、技術防治水平等因素,科學進行規劃設計和安全評價,確保安全。支持有條件的大型煤炭企業兼併重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繼續支持小煤礦資源整合,要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嚴禁邊整合邊生産、邊技改邊生産,對整合技改期間違法違規生産的,要堅決依法關閉取締並嚴厲制裁。
六、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區要深入開展瓦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礦瓦斯專項整治,認真做好礦井瓦斯等級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鑒定工作,紮實做好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基礎工作,強化和落實綜合防突措施。進一步推進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雙百示範工程”建設,2010年底前,要組織做好本地區瓦斯治理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區)的檢查驗收工作,確保實現2010年“雙百示範工程”建設目標,同時要認真謀劃今後全面推進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水平。要督促煤礦企業根據煤礦瓦斯等災害治理的需要足額提取、按規定使用煤炭生産安全費用,落實煤礦安全改造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資金,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支持和規範煤礦瓦斯防治技術諮詢服務,開展技術培訓、安全評價和瓦斯等級鑒定等專項技術服務。認真編制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規劃,加快推進井下避險設施試點建設,確保3年內全部安裝到位。2010年底前,所有煤礦必須完成監測監控、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中央企業和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
七、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力度,嚴肅查處事故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煤礦瓦斯隱患排查治理、技術“會診”和防治能力審查評估,積極推進瓦斯防治體系的建設和完善。對於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應建未建瓦斯抽採系統、瓦斯抽採不達標、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礦井,要一律實行停産整頓並限期達標。對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區要現場督導,推動加強瓦斯防治措施的落實。要著力抓好煤礦事故特別是瓦斯事故的查處工作,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和追究責任,特別是對於因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清楚、推諉扯皮造成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八、加強領導,把煤礦瓦斯防治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區、各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措施,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要結合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按照電視電話會議的具體要求,推動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落實,建立企業瓦斯防治工作長效機制。同時,大力開展瓦斯治理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種媒體的作用,採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及時總結推廣瓦斯防治的先進經驗和技術,發揮典型示範引路作用;並結合自身實際,不斷探索煤礦瓦斯治理工作中的新技術,解決治理中出現的新問題,不斷提高煤礦瓦斯防治整體水平。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