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國家海洋局與國家文物局在京簽署“關於合作開展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框架協議”,雙方將在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戰略與規劃、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遺産管理、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執法、國際合作與權益維護、海洋文化建設、協商和日常聯絡機制等8個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推進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
孫志輝局長、王宏副局長,國家文物局單霽翔局長、童明康副局長,以及兩局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在京主要新聞媒體代表近50余人參加了簽約儀式。簽約儀式由國家文物局副局長童明康同志主持。國家文物局單霽翔局長和國家海洋局孫志輝局長分別在儀式上致辭,並代表合作雙方互贈了禮品。
孫志輝局長介紹了當前我國面臨的海洋形勢,從國家海洋事業發展的高度,強調了國家海洋局與國家文物局在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方面加強合作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孫志輝局長指出,隨著人類文明發展,海洋的戰略地位日益突顯,世界各國紛紛將海洋作為新的戰略領域,從廣度和深度上加快向海洋進軍的步伐。我國既是一個陸地大國,也是一個海洋大國,海洋事業的興衰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目前,海洋經濟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海洋規劃與法制建設、海洋綜合管理和環境保護、海洋防災減災、海洋科研調查和大洋極地考察、海洋執法監察工作、對外合作與權益維護等方面工作均獲得重大進展。我國海洋事業正在面臨許多新的機遇和挑戰,需要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統籌兼顧,共同努力,不斷開拓海洋事業發展新局面。作為綜合協調海洋事務的職能部門,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協議內容,加強與國家文物局的溝通合作,在海洋戰略和經濟規劃、海洋管理和保護、海洋執法監察、海洋科研調查、海洋災害預報等方面,積極為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提供積極支持和協助,同時與文物部門共同推動水下文化遺産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弘揚中華海洋文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單霽翔局長回顧了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的發展歷程和已經取得的顯著成績,分析了文物部門和海洋部門加強合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提出今後雙方合作的主要方向。單霽翔局長指出,我國是海洋大國,水下文化遺産豐富。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不僅是我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海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世界各沿海國家已經抓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和空間,水下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利用也日益引起各國政府的廣泛關注。同時,我國逐步加大了沿海地區海洋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文化,已經成為沿海地區尋求經濟發展的一個新的關注點和增長點。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表決通過了《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公約》,將保護水下文化遺産提到議事日程。在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和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我國水下文化遺産安全。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同為“國家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協調小組”的成員單位,也是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主要力量,應該順應時代潮流,加強溝通協作,在合作框架協議的基礎上,逐步加強水下文化遺産日常巡航和監測監控工作,防範各類海洋開發活動對水下文化遺産造成破壞,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研究和弘揚中國海洋文化,攜手共創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和海洋事業發展的美好明天。
我國政府一直關注和重視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2009年結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開展的全國水下文物普查工作進展順利,目前已發現、確認了70余處沉船遺址。2010年4月,在國家海洋局的大力支持和協調下,水下考古人員搭乘中國海監船赴南沙群島進行考察,掌握了南沙海域水文、氣候、島礁分佈等大量資料和信息。“南海I號”、“華光礁I號”、“南澳I號”等古船的搶救性發掘工作順利實施。“南海Ⅰ號”整體打撈及水環境保存整條沉船的方法,標誌著我國在文化遺産保護理念、方法、技術上的突破和創新;“華光礁I號”古船考古發掘是我國海上絲綢之路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項目,對船體的整體發掘、提取和保護在國內是首次嘗試。2009年9月國家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中心正式掛牌成立,作為“國家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協調小組”的具體辦事機構,統籌協調全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山東青島、浙江寧波相繼成立工作基地,帶動了環渤海和東海沿海海域水下考古和保護工作的開展。同時,我國培養鍛鍊了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水下考古人員隊伍,建立了較為合理的人才梯隊,為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保障。
此次簽約儀式正值“十一五”收官和“十二五”啟動之際,也恰逢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之時。作為主管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事務和海洋事務的行政部門,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將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公約》的引導下,遵循我國文化遺産保護和海洋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合作框架協議內容,充分發揮海洋部門在人員、設備和技術方面的顯著優勢,以及文物部門在水下考古、保護和研究方面的主導作用,進一步整合雙方力量,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同時,結合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我國沿海海域和南海積極選擇具有示範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試點項目,並逐步探索建立長期、高效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推動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實現工作模式、工作重心、工作思路的轉變,豐富我國海洋文化內涵,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實現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的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