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吉林省政府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指示精神,吉林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發出緊急通知,就全力做好價格調控監管,穩定市場物價,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提出13項具體措施。
一、嚴格控制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從2010年11月22日起至2011年一季度末,未經省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出臺新的調價項目。
二、立即啟動應急價格監測預案。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糧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每日監測上報。密切關注柴油、石油液化氣、化肥等重要生産資料的價格動態和市場供應情況,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和上報價格突發事件。
三、必要時可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在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地區,要對生産和經營企業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對糧、油等大型農副産品加工企業出廠價格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四、建立健全價格調控監管機制。
五、繼續加大清費降價工作力度。繼續清理規範各項收費,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減輕群眾生活負擔。
六、努力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從11月22日起至2011年末,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對少量混裝其他農産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範圍內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用。減少農産品流通環節,鼓勵自産自銷,農民在開設的早、晚交易市場出售自産蔬菜,免收任何費用。
七、發揮價格調節基金調控作用。科學運用價調基金扶持蔬菜生産基地建設,提高本地蔬菜自給能力;合理運用價調基金補貼蔬菜運輸,調節蔬菜流向,增加市場供應;適時運用價調基金建立平價超市,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適時投放價格調節基金,省裏也將撥付省級價格調節基金對各市、縣給予適當補助。
八、切實保障重要商品生産供應。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好地方糧油投放,保障當地糧油市場供應。繼續實行化肥生産用電、用氣和鐵路運輸價格優惠政策,保障化肥企業正常生産用電、用氣供應。
九、積極妥善安排好困難群眾生活。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抓緊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挂鉤的聯動機制;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補貼,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切實安排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的生活。
十、強化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對帶頭漲價或具有漲價傾向的業戶,要採取召開告誡會、發佈提醒告誡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價;對煤炭、電力企業、行業協會要敦促其顧全大局,強化行業自律,穩定價格水平。
此外,省發展改革委、省物價局還就加大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加強組織協調工作提出明確要求。(記者王大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