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出《關於開展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檢查驗收的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整合工作自查驗收,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將於2011年第一季度對各省(區、市)整合工作進行抽查。
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關於進一步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公告要求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各省(區、市)報部備案的整合實施方案以及市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備案的整合實施方案的組織實施情況。
《通知》制定了量化的驗收標準,並指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通過驗收:未完成整合任務的礦區數佔整合實施方案確定整合礦區數的10%以上的;列入國土資源部2010年第14號、第20號公告的省級掛牌督辦整合礦區未完成整合任務的;整合工作存在走過場、假整合現象的;整合工作資料等存在造假行為,統計數據與事實嚴重不符的。
《通知》對檢查驗收工作的要求、時間安排作出了規定: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自查驗收標準,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整合工作進行全面自查驗收。對省級重點掛牌督辦的礦區要進行實地檢查驗收。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自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