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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七項優惠政策全力推進與央企對接合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2日   來源:福建日報

    近日,福建省政府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福建省與中央企業對接合作的指導意見》,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動福建省與央企對接合作。

    根據意見,福建省與央企對接合作將突出8個方面重點。突出先進製造業的對接合作,重點圍繞機械製造、石油石化、電子信息等産業領域項目;突出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對接合作,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網絡、海洋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高新技術産業及現代農業、現代物流、文化旅遊産業和科技服務、金融、商務等現代服務業;突出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對接合作,圍繞交通設施、社會事業、節能減排、環境治理等重大基礎設施領域項目;突出十大新增長區域發展的對接合作,引入央企落地建設龍頭骨幹項目;突出做大做強企業的對接合作,鼓勵福建省企業尤其是省屬企業和行業骨幹企業與央企嫁接,支持央企兼併重組省內企業,培育形成一批大公司大集團;突出技術研發、管理創新的對接合作,積極引進和建設央企大型研發、營銷等功能性總部或區域性總部;突出對臺交流的對接合作,促進福建、央企和臺商三方合作;突出人才培養使用的對接合作,鼓勵和支持央企與福建省高校開展合作辦學,共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學生實習實訓基地,與央企開展人才雙向交流挂職工作,從全省有針對性地選派人員到相關央企挂職鍛鍊,邀請央企相關人員到福建省挂職。

    意見提出了7項優惠政策。對央企來福建省投資建設産業基地、産業園區或投資規模大、對福建省産業發展具有戰略意義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優先調劑重大央企對接合作項目用地、用海、用林指標;凡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投資強度指標的項目,其建設用地優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優先保證用地指標、優先預審報批、優先供地;項目用地採取招拍挂方式凈地出讓。優先保證央企重大投資項目的基礎設施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配套條件,優先安排電、煤、水、氣供給指標;優先調劑重大産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對企業的原輔材料、産成品運輸等生産要素予以重點調度。將所有與央企對接合作項目列入省、市重點工程項目,享受省、市重點建設項目各項政策;對央企投資的項目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比照省級開發園區工業企業建設規費執收標準,享受建設規費優惠政策。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將央企投資項目納入全省年度銀企合作計劃,保證每個項目至少有1家以上銀行專門與其對接;開闢央企對接合作項目貸款“綠色通道”,協調銀行適當增加貸款額度、放寬企業貸款抵押擔保條件。加強涉稅協調,各地政府可將央企在福建新落地的重點項目所形成的稅收中地方可用財力部分在一定時間按一定比例,用於獎勵對接合作項目,獎金用於在福建的再投入。提供人才保障,項目所在地政府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用於央企職工住房建設;優先為央企引進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和海外引智等提供服務;福建省內高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可為央企定向培養員工,畢業生優先支持央企;積極搭建畢業生與央企雙向選擇對接平臺,為央企接收福建省畢業生在就業手續辦理、人事代理、戶口落戶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務。(記者 賴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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