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國家海洋局與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關於促進廣東海洋經濟強省建設的框架協議》,共同推進廣東海洋經濟科學發展,加快海洋經濟強省建設。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廣東省省長黃華華分別致辭,國家海洋局副局長陳連增與廣東省副省長李容根簽署協議。
孫志輝局長在致辭中説,國家海洋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簽署框架協議是國家海洋局進一步密切與地方政府合作,更好地服務於沿海地方經濟建設,共同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的一件具有重要意義的大事。這既是雙方多年來共同努力、把握機遇所取得的重要成果,更是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重要實踐,對於加快廣東海洋經濟強省建設,推動廣東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無疑具有深遠影響。國家海洋局將認真按照“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對海洋工作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自身在海洋規劃、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公益服務和科技人才教育培養等方面的有利條件,大力協助和全力支持廣東省的海洋開發和生態保護建設步伐,促進廣東省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
黃華華省長在致辭中説,因海而興是廣東改革發展歷史的重要特徵和突出優勢,推進海洋經濟強省建設是廣東新時期特別是“十二五”期間發展的重大戰略,國家海洋局和廣東省將重點圍繞推進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建設、支持重大項目用海、實施科技興海戰略、探索海洋綜合管理體制機制創新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強合作。廣東將按照協議內容和分工要求,認真抓好部省合作事項落實,加快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方式,積極構建現代海洋産業體系,努力探索海洋經濟科學發展新模式,加快建設實現海洋經濟強省的宏偉目標,為推進海洋強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該框架協議包括共同推進廣東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建設、支持《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年~2020年)》重大項目用海、支持廣東推進海島保護和開發建設、支持廣東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與評估系統試點、支持廣東實施科技興海戰略、推動粵港澳三地珠江口海域環境保護合作、加強廣東海洋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共同探索海洋綜合管理的體制機制創新8項內容。(記者 趙建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