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工作。這意味著今後河南境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並産生民事損害賠償糾紛的,當事人既可申請公安交管部門調解,也可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按此通知要求,公安、司法行政、財政、保險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共同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機制。開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工作,可以採取成立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工作室的形式。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調解工作的人民調解員採用聘任制,主要從律師、法律工作者或者退休交警、法官等人中公開招聘。
據悉,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或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主持下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可以作為保險理賠的依據。(記者張建新 通訊員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