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節期間,海南省部分地區賓館酒店客房價格漲幅過高,對海南省國際旅遊島建設産生較大的負面影響。為保持海南省旅遊市場價格基本穩定,防止2011年春節期間海南省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再次出現異常波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非常時期落實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暫行辦法》(2003年第5號令)等有關規定,決定對海南省2011年春節期間賓館酒店客房價格實施臨時干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控方案
干預時段:2011年2月2日-8日,假期結束限價措施自動解除。
干預範圍:省內所有賓館酒店(包括各類房型)。
調控方式:採用限定漲幅和超標報核相結合的方式。
三亞市以2009年1月27日(農曆正月初二)各類客房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為基價,最高漲幅不超過基價的10%;其他市縣以2010年2月15日(農曆正月初二)各類客房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為基價,最高漲幅不超過基價的10%。
賓館酒店申報的標房(除套房和別墅外)基期價格在5500元人民幣∕間及以上的(含各類手續費、服務費,不含價格調節基金),須由當地物價、旅遊部門審查後報省物價、旅遊主管部門核準後執行。
對於轉型、擴建或新開業等賓館酒店,基價日的價格不可比或沒有基價的,其基價的選取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定。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強備案管理。各賓館酒店要將2009年1月27日或2010年2月15日的各類客房加權平均銷售價格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備案價格在各級價格門戶網站公示。具體備案的酒店範圍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商同級旅遊主管部門確定。
(二)推行明碼實價。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及《海南省客房服務明碼標價規定(試行)》,各類賓館酒店一律採用標價牌(表)方式如實標示各類客房實際銷售價格,價格調整要及時變更標價,實際結算價要與標價一致。
(三)嚴格處罰規定。各賓館酒店要嚴把訂房審核關,對個人預訂多間客房的要了解訂房原由,防止價格炒作,如因賓館酒店把關不嚴造成高價炒房的,其賓館酒店要負相應責任。任何賓館酒店、旅行社、訂房中心、網站、其他仲介機構及個人不得突破限定漲幅銷售及代銷客房。對不執行價格備案規定或申報備案價格信息不準確的,對違反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按照《價格法》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進行查處。
(四)加強信息引導。價格主管部門在節前及節日期間要實行價格實時監測,跟蹤賓館酒店客房價格變動情況,及時發佈價格信息;旅遊主管部門要及時公佈節日期間賓館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預訂率、客源市場預測等信息,引導市場理性定價和理性消費;旅遊等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主動配合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引導,避免跟風炒作以及捏造散佈不實信息,共同為營造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良好輿論氛圍盡職盡責。
三、責任落實
客房價格調控工作實行部門聯動、屬地管理。省物價、旅遊、工商等部門要加強對市縣工作的指導;市縣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由物價部門牽頭,旅遊、工商等部門配合。
物價部門負責賓館酒店客房價格水平、價格行為的監測、監管,以及賓館酒店客房明碼實價的推行和監管。對超限幅漲價、價格欺詐、不執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進行查處。
旅遊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規範賓館酒店的經營行為,引導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努力提高賓館酒店的服務質量。要及時公佈節日期間賓館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預訂率、客源市場預測等信息,引導消費。旅遊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調控措施,促進賓館酒店守法規範經營。
工商部門負責對超範圍經營賓館酒店客房的行為進行查處。對不依法登記從事賓館酒店客房諮詢、代理活動的旅行社、訂房中心及其他仲介機構從事炒賣客房等行為的,要深入進行查處。
四、其他重點行業監管要求
三亞等東部旅遊市縣還要加強2011年春節期間出租車、海鮮排擋等價格行為的監管,進一步規範交通客運價格秩序,打擊海鮮排擋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確保旅遊市場價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