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6日,貫徹實施《條例》座談會在南京召開,江蘇省委常委、副省長黃莉新和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丁解民參加會議並講話。
黃莉新在講話中説,《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著江蘇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工作進入了法制化、規範化新階段。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要求,堅持“依法治漁、依法興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管理,切實保障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産安全,促進漁業經濟發展。一要進一步強化政府依法管理職責,建立協調管理機制,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二要進一步提高漁業港口規劃建設水平,加快建設一批國家中心漁港、一級漁港,提高漁港服務能力。三要進一步嚴格落實漁業船舶管理制度,認真執行漁船船網工具控制、船舶檢驗等規定,規範漁船管理。四要進一步規範漁業船舶安全生産與救助,明確安全生産責任,確保一方水域安全。
丁解民要求全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要關心重視《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加強執法檢查,支持和督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認真施行《條例》,促進法律法規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