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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石棉礦山等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2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石棉礦山
及石棉製品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安健〔201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石棉粉塵危害治理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于2010年5至9月,對全國10省(區、市)的24家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測調研。從檢測調研情況來看,石棉粉塵危害十分嚴重,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為有效控制石棉粉塵危害,規範石棉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現就加強石棉礦山及石棉企業粉塵危害治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當前石棉粉塵危害狀況的嚴重性,增強做好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清醒認識石棉粉塵的危害性及其防控現狀。一是石棉粉塵對人體危害極大,經呼吸系統進入體內,能夠引發石棉肺、肺癌和間皮瘤等相關疾病,嚴重威脅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由於大部分石棉企業粉塵防治工作不到位,從業人員患病率極高。二是相當多的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作業現場粉塵濃度超標嚴重。此次現場檢測的9家石棉礦山粉塵濃度全部超標,最大超標倍數高達110.3倍,15家製品企業中有13家粉塵濃度超標,最大超標倍數為7.9倍。三是我國石棉礦山企業生産工藝落後,生産方式粗放,防塵設備陳舊簡陋、效果極差,整個作業場所粉塵飛揚、塵毒瀰漫,加之大部分企業沒有給從業人員發放有效的個體防護用品,廣大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國家採取多種措施治理石棉粉塵危害。1996年國務院要求取締土法生産石棉製品的企業;2002年原國家經貿委要求淘汰角閃石類石棉企業;2003年衛生部將石棉列入了《高毒物品目錄》。國際勞工組織、世界衛生組織也呼籲各國政府關注石棉危害,目前,已有不少國家全面禁用各類石棉。我國是全世界第一大石棉使用國、第二大石棉生産國,抓好石棉粉塵危害的防控、保護石棉從業人員的身體健康,責任重大、任務緊迫。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石棉粉塵危害的嚴重性,提高對抓好石棉粉塵防控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積極行動起來,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石棉粉塵危害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從業人員生命健康權益。

    二、深入開展排查摸底,突出抓好石棉粉塵危害治理的重點環節

    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其數量、規模、接塵人員等情況,組織檢測檢驗機構對其石棉粉塵作業場所進行檢查檢測,全面了解石棉粉塵危害狀況、防塵設備設施設置及粉塵治理等情況。

    在石棉礦山企業粉塵治理工作中,要重點抓住採礦、破碎、選礦三個環節,做到採礦工序採取濕式鑿岩作業,破碎工序必須密閉並採用除塵設備,選礦工序儘量採用濕法作業,物料輸送必須全程密閉並採用除塵設施。在石棉製品企業粉塵治理工作中,重點抓住石棉加料環節,做到加料工序與其他工序隔離,並加裝除塵設施,儘量採用濕式作業。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升石棉粉塵防治水平

    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要認真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3號)、《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範》(GBZ/T193)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的各項規定,加大粉塵危害治理投入,改進生産工藝,完善防護設備設施;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職業健康責任制,設立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並公佈石棉粉塵危害治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加強日常監測,並嚴格執行高毒物品檢測制度,確保石棉粉塵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存在石棉粉塵危害的崗位必須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載明石棉粉塵可能導致的職業病、操作規程等內容;加強員工培訓,提高石棉粉塵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意識;為石棉粉塵作業人員按規定配備符合要求的防塵口罩、防護服和手套,並確保勞動者正確佩戴使用;對石棉粉塵作業人員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職業健康體檢,並將體檢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設置更衣室、防護服存衣室、便服存衣室、洗衣房等輔助用室,並指定專人負責防護服的洗滌。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防塵設施技術改造,提升防護水平,減少和控制石棉粉塵危害。要加大對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日常檢查、定期檢查和重點檢查,對於在檢查中發現的防治措施不落實、未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場所無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達不到防護要求、不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以及石棉粉塵濃度超過國家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石棉粉塵危害治理工作從2011年1月開始。所有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都要加大資金投入,認真進行粉塵危害治理,到2011年6月底石棉粉塵濃度不達標的企業,要責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9月底仍沒有達到要求的企業,依法責令停産整頓;到2011年12月底還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規定權限予以關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根據各地石棉礦山及石棉製品企業粉塵危害治理情況,適時組織檢查督查。對於在治理工作中走過場、不認真、治理效果不明顯,甚至造成石棉粉塵危害事故的地區,要進行通報批評。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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