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與中華語文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12月26日在京簽署相互代表協議。根據協議,從2011年起,中華語著協將在我國台灣地區首先面向高校和社會複印店收取大陸書刊版權使用費,並有權向拒不支付者展開訴訟。此舉意味著大陸作者明年有望收到來自台灣的版權使用費。
中國文著協和中華語著協分別是兩岸唯一的文字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雙方經過一年多磋商達成的這一協議,是落實海峽兩岸知識産權合作的重要步驟。據了解,這也是中國文著協自2008年成立以來簽訂的首個相互代表協議,明年還將陸續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約。
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在簽約儀式上表示,中國文著協在成立兩週年之際簽署此項協議很有意義,中華語著協在開展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方面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鑒。他表示,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近年來發展很快,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同時必須注意依法、透明地開展收費和分配工作,要加強對集體管理工作的宣傳力度;國家版權局也將加強針對集體管理組織的監管工作。
發佈會上,中國文著協還與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簽署了百種期刊“法定許可”稿酬收轉協議,使得簽約文著協的文摘類報刊達到180家。
同時,從發佈會上了解到,2010年全年,中國文著協共收取版權使用費246萬元,其中報刊和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160萬元;截至12月24日,已分配稿酬159.8萬元,其中教科書法定許可約76萬元,平均分配率為65%,彙編作品分配率為90%,法律服務和國際版權貿易分配率為100%。文著協表示將很快開通稿酬查詢系統,供公眾查詢稿酬收轉情況。
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沈仁幹、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等出席簽字儀式。(記者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