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關於統一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標準的意見》。
《意見》指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已從分散建設、封閉運行進入整體推進、協同應用的新階段,加快信息化標準統一的步伐,加大統一標準執行力,保障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實提高信息化整體效能,是擺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面前十分重要而又緊迫的重大課題,統一信息化標準,已成為工商信息化發展的當務之急。
《意見》明確了統一工商信息化標準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統一信息化標準必須堅持“統一制定,完善體系;嚴格執行,強化監督;健全機制,規範管理”的原則,遵循“整合、融合、一體化”的要求,以統一信息化標準為前提,以數據標準和應用標準建設為重點,以加大標準執行力為著力點,以保障信息共享、聯網應用和促進信息化一體化為目標,切實改進和加強工商信息化標準化工作。到2012年底,全系統執行總局發佈的數據標準的符合度力爭達到100%;到2013年底,全系統全面執行總局發佈的所有強制性標準。
《意見》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充分認識統一信息化標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的高度,從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大局的高度,從工商行政管理事業改革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統一信息化標準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全國“一盤棋”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加強標準制定和修訂工作,不斷完善信息化標準。要加強標準監督檢查,強化標準執行力。要加強標準的宣傳培訓,全面提高標準意識。要加強保障措施,切實把統一信息化標準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意見》提出,自2011年1月起,總局信息辦將利用數據質量監測系統開展數據標準符合性日常檢查,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整改,總局信息辦將適時公佈檢查結果和整改落實情況。《意見》進一步要求,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對本地現有信息系統執行標準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對於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原有信息系統,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標準化改造工作。要加大標準在項目建設中的執行力,強化標準在項目設計、實施、驗收、運維等各環節的應用,並在今後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要把執行標準的要求納入合同條款,在項目驗收時把是否符合標準要求作為驗收的必備內容,確保標準在項目建設過程得以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統一信息化標準是一項全局性的基礎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各項業務,涉及全系統上下級之間、地區之間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以及業務協同互動,必須切實加強保障措施。《意見》要求,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切實加強對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領導,把統一信息化標準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局領導班子集體抓的一項重要任務,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其他領導要具體抓,加強標準化工作的制度建設、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把統一標準工作的各項任務、要求及主要措施落實到各個職能機構,落實到具體工作人員,並加強執行標準的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真正把統一信息化標準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