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工商總局出臺三個《反壟斷法》配套實體規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7日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國家工商總局出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2010年12月31日,國家工商總局公佈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三個《反壟斷法》配套實體規章。

    反壟斷法是市場經濟重要的基礎性法律。《反壟斷法》的有效實施,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增強我國經濟活力和競爭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家工商總局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關之一,制定反壟斷法配套規章,是確保《反壟斷法》順利實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法治工商的重要內容。三個實體規章是國家工商總局繼去年制定發佈兩個《反壟斷法》配套程序規章後制定的,這三個規章進一步完善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壟斷執法的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積極穩妥有序地深化反壟斷執法工作。

    三個規章在我國《反壟斷法》框架內,立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壟斷職能,對壟斷協議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了細化和明確,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反壟斷執法的可操作性。三個規章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徵求了國內外各方意見,並通過網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增強了立法的透明度,充分體現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對壟斷協議的概念和表現形式作了細化規定,對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方式作了細化規定,並明確規定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依法認定除價格壟斷協議之外的其它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同時,對壟斷協議寬大制度中重要證據的含義和範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應把握的原則以及實施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具體辦法等都作了細化規定。對有關決定壟斷協議豁免的機關作了明確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對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如何認定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與反證制度作了細化規定。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具體表現形式作了細化規定,對認定正當理由需要考慮的因素予以明確。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對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的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作了細化規定。對經營者以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的行政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為由,實施壟斷行為的具體表現作了列舉式規定。明確規定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就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表現及其後果,向其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

 
 
 相關鏈結
· 商務部2011年將加強國外反壟斷案件業務指導工作
· 發展改革委依據反壟斷法制定公佈反價格壟斷規定
· 商務部反壟斷局解讀經營者集中申報、審查辦法
· 工商總局出臺反壟斷法配套規章 自7月1日起實施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