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開始,重病或者家庭困難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在正常的看病報銷後,還有望獲得二次補償。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7日出臺相關意見,在全省建立居民醫保醫療費用二次補償機制。
據介紹,2010年江蘇省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政策範圍內的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和60%以上。對於那些參加居民醫保的患大重病參保人員、家庭困難人員來説,平均40%的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較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仍有發生。建立二次補償機制是為了進一步減輕這些人員的生活負擔。
江蘇省人社廳《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二次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明確,如果當年度居民醫保基金結余率超過15%,或累計結余超過4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可以開展實施二次補償,補償重點向患大病、重病的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參保人員傾斜。考慮到居民醫保實施繳一年費,保一年病,二次補償實施一年一次補償,補償過程也在一個會計年度內完成。
此前,省內常州、徐州等地已開始探索二次補償機制,南京年內也將拿出2000萬元補償居民醫保大重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