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3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英文名稱Caprolactam ,簡稱CPL)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初裁認定,原産于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酰胺存在傾銷,中國己內酰胺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對進口自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己內酰胺徵收保證金。初裁後,商務部將根據進一步調查的結果,做出最終裁定。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3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