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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通知採取有效措施緩解招工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

關於採取有效措施緩解當前部分地區
就業中結構性短缺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就業的衝擊,保持了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並存,一方面將長期面對勞動力供大於求的基本格局和巨大的就業壓力;另一方面也將面臨更加複雜的結構性矛盾,當前部分地區、企業在招工中存在的結構性短缺現象,正是就業結構性矛盾的一種具體表現,是經濟回升向好背景下,企業用工需求與勞動力供給結構失衡的一種反映,是多種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全面準確地把握就業形勢,高度重視結構性短缺問題,增強工作的預見性和前瞻性,堅持市場就業的機制和原則,有針對性地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逐步加以緩解。

  一、搞好摸底調查,及早準確掌握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對企業用工需求進行調查,提前掌握明年春季企業擬招工人數和對年齡、技能、文化等方面的要求;同時要掌握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和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就業需求信息,摸清本地區人力資源狀況。用工相對集中的地區,要選取本地有代表性的企業尤其是用工大戶,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缺工人數、工資水平、人員構成及增減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判斷企業用工趨勢。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指定相關機構負責及時掌握本省重點地區缺工情況,並向我部報告。我部將繼續組織重點地區做好企業春季用工需求和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就業情況專項調查,並適當擴大調查範圍,請各地按照部裏統一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及時收集發佈供求信息,為勞動者和企業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對接平臺。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確保企業空崗信息及時、準確、有效的前提下,豐富信息內容,提高信息質量,拓展發佈渠道。各地級城市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統一的崗位信息網上查詢平臺,並逐步實現全省聯網。在加強求職和招聘登記的基礎上,要向社會廣泛發佈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分析信息,同時發佈本地區重點職業工種和緊缺工種工資指導價位信息。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探索通過以手機為終端的無線通訊手段,為勞動者和企業搭建更加便捷的信息對接服務平臺。相關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之間要通過建立招聘信息異地發佈合作機制、簽訂對口勞務合作協議、聯合舉辦招聘會等多種方式,促進人力資源在區域間實現優化配置。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發改、商務、工信等部門的合作,在新增投資、新上項目建設立項時,提前收集發佈用工信息,提前組織招聘、培訓等工作,以滿足新開工企業人力資源需求。各地要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的作用,鼓勵和支持其更好地為勞動者和企業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並由此拓展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數據採集渠道,擴大統計覆蓋面,加強信息分析研究,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三、主動面向企業開展用工指導,強化對企業的招聘服務。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的用工指導,重點對招工不足的企業提供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相關服務,引導企業根據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和自身經營狀況,合理確定薪酬待遇,增強崗位的吸引力和競爭力。指導企業根據生産經營特點合理確定招聘條件,幫助企業合理制訂全年用工和崗位培訓計劃,避免發生生産淡季大量裁員、生産旺季又招不到工的現象。對招聘用人信用度高、用工規範、職工隊伍比較穩定的企業,在推薦人員、提供服務方面給予優先安排。同時,要全面落實各項積極的就業政策和對企業的扶持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四、大力加強職業培訓,滿足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圍繞本地經濟發展方向,針對本地就業結構性矛盾突出問題,根據承接産業梯度轉移的實際需要,大力開展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通過加強校企合作,加大相關領域技能人才的培養、儲備力度。要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和企業崗位實際要求,組織城鎮失業人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農村進城求職勞動者等群體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著力加強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提高培訓後就業率。同時要結合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的需要,強化轉崗培訓,特別要加強對産業結構調整中實施淘汰落後産能和兼併重組企業富餘人員的轉崗技能培訓,提高其再就業能力。

  五、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各地要及時發佈工資指導線和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引導企業合理確定和及時調整職工工資,通過實行職工工齡補貼、年終福利獎勵等措施,增強崗位穩定性。穩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工資公平決定機制,保障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保障職工工資增長和支付。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指導幫助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完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規範企業用工行為。

  六、認真抓好近期幾項專項行動,有效緩解春節前後就業結構性矛盾的突出問題。各地要以搭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對接平臺為重點,精心組織實施好2011年“春風行動”。在春節前,要根據當地情況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制定有針對性的服務措施並加強宣傳。春節後,要廣泛動員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並聯合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信息發佈、專場招聘、送崗位下鄉、勞務協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方式,為勞動者求職就業和企業招聘用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提高對接成功率。各地要按照《關於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0]50號)要求,積極會同建設、公安、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和工會組織切實做好2011年春節前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部門聯動和長效機制,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同時要針對春節後企業大量招工和農民工大量外出務工這一特殊時期,重點做好春節後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專項檢查活動,週密籌劃,儘早部署,確保檢查活動取得實效。

  各地在工作中要正確把握輿論導向,配合新聞媒體對就業形勢進行全面、客觀、準確的宣傳報道。要大力宣傳政府在幫助企業緩解“招工難”、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大力宣傳推廣“春風行動”等專項活動中的創新經驗和有效做法。要加強對用工規範誠信企業的宣傳,引導企業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強人文關懷,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要幫助勞動者正確認識就業形勢,充分認識提高技能素質的重要性,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同時要注意引導職工通過工會等渠道依法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強與企業的協商對話,推進和諧勞動關係共建共享。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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