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31日發佈《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如有意見請發至電子郵箱:ncsqjs@126.com。全文如下:
社區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發展社區服務,健全社區服務體系是社區和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為適應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 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 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形勢
社區服務體系,是指以城鄉社區為基本單元,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社區全體居民、駐社區單位為對象,以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以滿足社區居民生産生活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黨政引導支持、社會多元參與的服務網絡及運行機制。
目前,全國有84689個城市社區、59.9萬個建制村(社區)。“十一五”期間,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國家發 展改革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一是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取得初步進展。全國共建成綜合性的社區服 務站30021個、街道社區服務中心3515個、村級組織活動場所53.9萬個,便民利民服務網點69.3萬個。還建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社區文化 中心(室)等專項社區服務設施。二是社區服務內容不斷拓展。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生活救助、文化娛樂、社會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務事項逐步向社區覆蓋,廣泛推 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社區志願互助服務蓬勃開展。超市、菜場、早餐等生活保障性商業網點得到重點配套,家政服務、物業管理、養老托幼、食品配送、修 理服務、廢舊物品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務項目逐步進入社區,極大地方便了社區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質量。三是社區服務隊伍不斷壯大。不僅有依法選舉産生的村 (居)委會成員,也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專職社區工作人員。一大批素質高、能力強、作風正、願意為群眾服務的城鄉居民走上社區工作崗位,截至2009年 底,全國共有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43.1萬人、村民委員會成員234萬人,社區公共服務從業人員215.8萬人。此外,越來越多的社區居民成為社區志願 者,活躍在社區服務各領域,人數已達2900多萬,成為推動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區服務方式不斷改善。不少地方依託街道(鄉鎮)社區服務 中心、社區服務站,實行“一站式”服務;不少地方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社區信息化建設,方便快捷地滿足了居民多樣化需求。有的地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 立項目資金、開展項目補貼等方式,引導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活動,增強了社區服務的活力和社會組織的服務能力。五是社區服務制度 環境初步形成。國家圍繞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出臺了法律,圍繞社區衛生、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文化教育、社區服務設施等內容出臺了相關政 策,各地也相繼出臺了積極推進社區服務的政策措施,社區服務的政策法規逐步完善,各級黨委政府對社區服務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社區居民對社區服務的認同感 越來越強。
實踐證明,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配套工程,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工程。
但就總體情況而言,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仍然處於初級階段,仍然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也面臨許多機遇和挑戰。存在突出問題是,城鄉社區服務發展嚴重失衡, 社區服務設施嚴重短缺,街道、社區仍然缺乏服務場所,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剛剛起步。社區服務內容亟待豐富,社區公共服務城鄉差距巨大,需求和供給脫節, 供給方式單一。社區服務人才短缺、素質偏低,結構亟待優化。社區服務體制機制不順暢,缺乏統一規劃,投入不足、各自為政、重復建設的問題較為突出,資源整 合不夠,社會參與機制亟待完善。
“十二五”時期是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關鍵時期,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離不開社區服務,滿足城鄉居民過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離不開社區服務,維護社會的 和諧穩定離不開社區服務。隨著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的進程逐步加快,我國城鄉基層社會正在發生著深刻變化,對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新 的要求。適應城鎮化和老齡化加快發展,有效滿足社區居民個性化、多元化的服務需求,需要加快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適應社會轉型、企業轉制和政府職能轉變,有 效承接大量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需要加快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適應改革不斷深化和經濟快速發展,有效回應居民的利益訴求,化解基層社會矛盾,需要加快社 區服務體系建設。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梳理總結“十一五”期間社區建設尤其是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 做法,系統分析當前我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面臨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從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出發,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為抓手,促進政府公共服務、居民志願互助 服務、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向社區覆蓋,逐步建立面向全體社區居民,主體多元、設施配套、功能完善、隊伍健全、機制合理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不斷滿足城鄉居 民日益增長的社區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服務居民。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社區居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居民的服務需求作為第一信號,把居民滿意程度作為檢驗工作成效的第一標準,真正把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成為服務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統籌城鄉,整體推進。統籌城鄉社區服務體系規劃、服務設施建設、服務資源配置、服務隊伍建設、服務産品供給,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社區公共服務制度,促 進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整體推進城鄉社區服務資源共享、組織共建、隊伍共管力度,逐步形成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優勢互補、共同提高的局面。
3.政府引領,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引導、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確保社區服務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點,增強社區服務可持續 發展能力。大力培育和發展各類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的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服務,完善民主決策機制,發揮多元主 體在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作用。
4.資源整合,共建共享。充分發揮現有服務設施和網絡作用,逐步整合與社區服務設施建設有關的資金、項目和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社會成本,防止資源浪費。注重社區服務體系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社區服務管理運行機制和共駐共建機制,發揮綜合效益,增強服務功能。
5.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過程中,既要全面謀劃、科學佈局、注重長遠、整體推進,又要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從辦得到的事情做 起;既要把握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普遍性、規律性特點,又要區分不同情況,突出重點,強化特色,實施分類指導,力戒形式主義。
(三)發展目標
從我國基本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實出發,按照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的總體要求,兼顧城鄉特點,逐步縮小差距,到2015年初步構建起較為完善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服務隊伍、服務網絡和運行機制。
1.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設施。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配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原則上每百戶居民不低於20平方米。力爭 “十二五”期末,城鄉社區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基本建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的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積 極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一批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臺,逐步提高社區信息裝備條件和社區服務的信息化水平。
2.建立統籌協調的社區服務內容體系。推動社區公共服務廣覆蓋,群眾性互助和志願服務制度化,社區專業服務和商業服務興旺發達,建立公共服務、志願互助服 務、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有效銜接的社區服務內容體系,實現居民群眾生活舒適方便。力爭“十二五”期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覆蓋到所有城鄉社區。
3.壯大社區服務隊伍。提高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化、職業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基本形成一支專業素質較高、服務能力較強、社區居民滿意的社區服務隊伍。
4.完善社區服務體制機制。完善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城鄉社區組織,著力理順社區內外權責關係,健全政府部門間的協調機制、政府與 社區間的合作機制、社區組織之間的互動機制,優化社區服務發展的制度環境。基本建立多方參與、優勢互補、利益協調、規範有序的社區服務運行機制。
三、重點任務
(一)發展以公共服務為重點的城鄉社區服務
1.積極推進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依託社區、街道(鄉鎮)、區(縣、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開展面向全體社區居民的勞動就業、法律服務、社會保障、社會救 助、社區養老、醫療衛生、計劃生育、郵政服務、文體教育、社區安全、流動人口管理、及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和農産品質量監督等服務項目,切實保障優撫 對象、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五保對象、低保對象、農村留守人口等社會特殊群體服務需求。基層人民政府切實履行好發展社區公共服務體系的責任,保障城 鄉居民群眾基本需要和權益。公共投入要向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傾斜,向困難社區傾斜,向特殊困難群體傾斜。建立基層人民政府主導社區組織協助、社會力量參與的 社區公共服務新格局。
2.大力發展社區志願互助服務。根據社區居民構成,培育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積極推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制度,黨員到居住地社區報到制 度和黨員社區表現反饋制度,充分發揮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組織和帶動共青團員、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教師、青少年學生以及身體健康的離退休人員等加 入志願者服務隊伍。加強志願服務管理,建立健全激勵保障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志願服務活動,推動社區志願服務規範 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勵和支持駐區單位和社區居民開展鄰里互助等群眾性自我互助服務活動,為老幼病殘、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提供服務。倡導並組織社區居民 和駐區單位開展社會捐贈、互幫互助、承諾服務,為社區困難群體提供幫扶服務。依託社區志願服務組織,建立政府倡導、社區組織扶持、專業社工引領、駐區單位 和居民廣泛參與的社區志願互助服務新格局。
3.大力發展便民利民服務。鼓勵和支持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興辦居民服務業,重點發展社區居民購物、餐飲、維修、美容美發、洗衣、家庭服務、物流配送和廢 舊資源回收等服務,培育新型服務業態和服務品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運用連鎖經營的方式到社區設立超市、便利店、標準化菜店等便民利民網點,鼓勵郵政、金 融、電信、供銷、燃氣、自來水、電力等公用事業單位在社區設點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生活需求。優化社區商業結構佈局,完善社區便民利民服務網絡,繼續實施 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 ”、“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初步建立規劃合理、結構均衡、競爭有序的社區商業體系。優化配置社區資源,積極推動駐區單位 後勤服務社會化。大力推行物業管理服務,建立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聯動機制,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建立政府扶持、企業和居民主辦、社區組織幫助的社區便民利民 服務新格局。
(二)完善社區服務設施網絡
加大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綜合考慮服務人群的規模效益,逐步建立起以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三級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專項服務設施為配套、服務網點為補充、社區信息平臺為支撐的社區服務網絡。
1.制定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按照人口規模適度、管理服務方便、資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對齊全、社區居民自願的要求,以縣(區)、市為單位制定城鄉社 區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合理確定社區服務設施的數量、選址佈局、建設方式、功能劃分。建設規劃要充分利用社區已有設施,提高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社區 服務站以及相鄰社區服務設施之間的共享程度。除衛生醫療等專業性較強的社區服務設施可單獨設立外,其餘的一般設在綜合性社區服務設施之中,按照一室多能、 一室多用的原則,注重資源整合,避免重復建設。
2.建立健全城鄉社區服務設施。按每個社區至少建設一個綜合性、多功能的社區服務站的總體目標,逐步形成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設施為配套、 服務網點為補充、室內外設施相結合的設施網絡。主要功能:一是組織居民開展民主議事、公益慈善、鄰里互助、志願服務等活動;二是代辦代理公共服務事項,保 障各項公共服務覆蓋到社區全體居民;三是為社區居民提供文體娛樂、健康休閒、養老撫幼、困難幫扶、信息郵政、家庭服務等便民利民服務;四是為社區黨組織和 自治組織提供辦公場所;五是採集基礎信息,反映居民訴求。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功能難以覆蓋的自然村(居民區),可建設一批具有專項服務功能的服務網點,滿 足社區居民最為直接、最為迫切的需求。
3.建立健全街道(鄉鎮)服務設施。實現每個街道(鄉鎮)至少擁有一個綜合性的社區服務中心的總體目標,街道(鄉鎮)服務設施的主要功能:一是採集匯總社 區基礎信息,辦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二是開展居民活動、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生活便利等服務活動,三是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指導和協調社區 服務站、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服務項目。
4.建立健全區(縣、市)級服務設施。根據地方實際,建設以規模化和特色服務為主的社區服務中心。區縣社區綜合服務設施主要功能:一是向轄區單位和居民及 流動人口提供法律政策諮詢和公共服務,二是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三是組織居民開展科普教育、健康休閒、文體娛樂、法律援助等活動,四是指導和監督街道 (鄉鎮)、社區兩級服務中心開展社區服務活動,五是依託社區綜合信息服務平臺提供信息服務。
5.開展城鄉社區信息化建設。以縣(市、區)或更大範圍為單位,建設覆蓋城鄉社區各類業務、以社區綜合數據庫為基礎、渠道界面統一、集中部署的社區綜合信 息網絡平臺,全面支撐城鄉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並與電子政務、電子商務有效銜接。已開展社區信息化的地方,對部署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 一的各類社區信息系統,進行優化整合,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逐步向集約化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平臺遷移。要規範社區信息的採集和應用,拓展和整合社區信息 化服務渠道,強化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平臺與其他各類業務系統的協同功能。
(三)推行社區服務人才隊伍職業化專業化
堅持本地培養和對外選聘相結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設一支以社區黨組織和社區自治組織成員為骨幹、以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為重點、以社區志願者為補充的社區服務人才隊伍。
1.制定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發展計劃。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要求,把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納入當地人才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發展計劃,鼓勵、吸引優秀人才向社區流動。
2.充實壯大社區居(村)民委員會幹部隊伍。依章依法選齊配強社區(村)“兩委”班子成員,逐步擴大社區黨組織領導班子和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範圍,全面推行村民委員會直接選舉制度。健全居(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選齊配強居(村)民小組長、樓院門棟長。
3.積極推進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根據工作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專職社區工作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積極開發社區服務工作崗位,擴大就業範圍, 吸納更多的人員從事社區服務工作。擴大社區服務人員的來源渠道,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社會工作人員等優秀人才到社區工作,優化社區服務人才結構。 加強各類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社區服務研究和社區服務相關學科建設,為社區服務體系培養各類專業人才。
4.建立和健全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制度。鼓勵社區服務人員立足崗位、自學成才,支持他們參加社會工作等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試,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 現有的社區服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職業素質、服務意識和專業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勵制度,依照相關法律政策規定落實社區服務人員的生活補貼、工 資、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關心社區服務人才的成長進步,探索建立培養發展入黨、招錄公務員、選拔基層幹部、推薦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等制 度渠道。
(四)推進社區服務體制機制創新
1.建立健全社區服務組織。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民自治組織。轄區人口較多的,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社區專業服務機構,實現對社區全體成員的全員管理 和無縫隙管理服務。大力培育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注重培養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隊伍,對不具備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實行備案制度,並在組織運 作、活動場地等方面為其提供幫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活動經費補貼等途徑,積極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和各類志願者參與社區管 理和服務。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及殘聯、老齡協會、計劃生育協會、慈善協會等群眾組織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社區服務活動。
2.理順職責權限及相互關係。普遍推行社區公共服務事項準入制度,凡區縣、街道(鄉鎮)層面能辦理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不再向社區延伸;凡屬於基層政 府及其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組織;凡依法應由社區組織協助的事項應當為社區組織提供必要的經費和工作條件;凡委託給社區組 織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應當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將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結合起來,積極推進社區公共服務的“一站式”服務機制,整合政府各部門在城 鄉基層的辦事機構,減少管理層次,合併相近或相同的服務項目,整合服務資源,優化人員結構,精簡服務流程,增強服務能力。完善政策,進一步推進社區服務的 品牌化、連鎖化、專業化,提高社區服務效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共駐共建機制,擴大駐區單位參與社區服務的功能。
四、重點工程
(一) 社區公共服務能力提升工程
——發展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積極做好為社區大中專畢業生、困難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提供就業援助,大力發展以家政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家庭服務業,積極推進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
——發展社區救助服務。加強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臨時救助和專項救助為補充的社區救助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對社區捐助接收站點、“愛心超市”、“慈善超市”的建設和管理,進一步發展社區慈善事業。
——發展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積極開展社區健康教育、預防、保健、康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服務,引導和幫助社區居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提升社區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發展社區文化、體育、教育服務。加強改進社區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積極開展群眾喜聞樂見、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和體育健身活動,推進學習型、節約型社區建設,支持廣播影視向社區覆蓋,豐富社區居民文化生活,提升城鄉社區文明程度。
——發展社區治安服務。深入推進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健全社區居民內部利益協調、訴求表達、矛盾調處和權益保障機制,開展經常性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進社區活動,做好社區青少年違法犯罪預防、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全面提高社區治安綜合治理水平。
——發展社區環境保護服務。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以農村社區為重點的衛生環境整治和環境污染治理工作,完善社區生産生活垃圾、污水處理體系,不斷改善社區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加強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和環境保護宣傳,增強居民防災意識和環保意識。
——發展農村社區生産服務。根據農村居民需求,提供農資營銷、農技諮詢、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等生産性服務,鼓勵企業為農村社區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積極培育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構建綜合服務和專項服務相協調的農村社區生産服務網絡,提高農村社區服務農業生産能力。
——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加快社區老年日間照料服務中心建設,大力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為老年人特別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齡老人以及生活貧困老人提供安全守護、餐飲配送、醫療保健、心理慰藉、日間照料等服務項目,提高為老服務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質量。
(二)社區特殊群體關懷工程
面向優撫對象、殘疾人、精神病人、下崗失業人員、流動人口等特殊群體開展生活照料、精神關懷和困難幫扶等服務。在特殊群體較為集中的城鄉社區,依託社區綜 合服務設施開闢專門的場所及提供相應的服務,有條件的社區可以建設供特殊群體使用的專項服務設施,並向周邊社區覆蓋。組織和動員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廣泛 參與社區特殊群體關懷工程,構建面向特殊群體的社區服務支持網絡。力爭“十二五”期末,使社區內每個特殊群體都能得到應有的社會關懷,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示範工程
繼續推進城市社區服務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加快推進農村社區建設步伐。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困難地區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力度,重點提高城 鄉結合部社區、“城中村”社區、工礦企業所在地社區、新建住宅區社區、流動人口聚居地社區管理服務水平,重點改善農村經濟薄弱村社區、“難點村”社區、生 態移民社區、留守人口集中社區服務設施條件。
整合社區現有信息網絡資源,支持部分地區建設覆蓋區(縣、市)或更大範圍的社區綜合信息管理和服務平臺。規範社區信息的採集、開發和應用,實現數據一次收 集、資源多方共享。拓展和整合社區信息化服務渠道,加強社區服務信息網絡平臺與其他各類系統的協同功能。積極推進城鄉基層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村) 委會的信息化建設,改進信息技術裝備條件,提高社區組織和居民信息技術運用能力。
(四)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工程
大力開發社區服務工作崗位,擴大社區服務人才隊伍來源渠道,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區居民就近就便靈活就業,鼓勵吸引更多社會工作者、大中專畢業生等優秀人 才到社區工作。繼續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落實一社區一名大學生政策。大力開展崗位培訓和能力建設,支持社區服務人員參加各種職業資格考試和學歷教育考 試,不斷提高社區服務隊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強對社區服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指導社區服務和為群眾辦事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一支結構合 理、素質優良的社區服務人才隊伍。
(五)社區參與行動計劃
制定並推行全民參與社區行動計劃,培育和提高城鄉社區居民的社區意識和參與意識。設立社區公益發展基金,鼓勵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建設和 社區服務,探索建立駐區單位社區建設責任評價體系。整合城鄉服務資源,組織城鄉社區開展結對幫扶活動,探索建立城鄉社區互助服務新機制。推行社區志願者注 冊登記制度,鼓勵和引導居民參與志願者註冊登記和公益性服務活動。
五、政策措施和組織保障
(一)加強社區服務法規制度建設。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完善地方配套法規。研究制定基層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指 導社區工作規則、社區服務標準體系及管理辦法、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社區服務居民滿意度測評體系、社區社會組織培育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形成較為完 善的社區服務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
(二)加大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要按有關規定區分不同情況,對社區服務設施建設與維護經費、社區服務人員報酬、社 區服務工作經費、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經費等,採取社區居(村)民自籌、社區經濟收入中安排、委託辦理服務事項的單位劃轉、財政補助等方式予以解決。拓寬社 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來源渠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和外資以多種形式捐贈或興辦社區服務事業,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擔機制。年度福利、體育彩票籌集 的公益金要不斷加大用於社區服務項目和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三)完善社區服務扶持政策。將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用地,按照法律、 法規和規章可以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實予以保證;對閒置的公辦學校、賓館、培訓中心、福利設施、辦公用房,優先用於興辦社區服務事業。研究制 定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工商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鼓勵發展社區服務業。
(四)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建立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各項目標任務分解落實方案,明確各部門分工任務,統籌協調社 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落實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加強督促檢查,開展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績效評估,將建設成效納入各級黨委政府部門工作目標考 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五)積極開展國內外合作與宣傳。加強社區服務領域雙邊、多邊合作,立足國情,學習借鑒國外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先進經驗,開展人員、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 的交流,鼓勵吸引外資發展社區服務業,提高社區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國內不同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大對口幫扶支援力度。建立研究基地,加強社區服務理 論研究。擴大社區服務宣傳,大力宣傳表彰在社區服務中有突出貢獻的駐區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組織、先進個人,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支持、參與社區服務的 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