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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日報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意見

(2011年1月21日)

    水是生命之源、生産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江蘇地處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是全國唯一擁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洪澇、乾旱等災情頻繁發生,水利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始終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歷屆省委、省政府組織帶領全省人民堅持不懈大幹水利,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澇、調水、擋潮、灌溉等水利工程體系,但防洪保安、水資源保障、水生態保護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全面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必須切實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以水利現代化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緊密結合江蘇實際,現就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兩個率先”,積極踐行可持續發展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把水利作為全省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更加注重水安全、水資源、水環境統籌,更加注重大中小工程配套,更加注重城鄉水利協調,更加注重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結合,加強水利建設,強化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不斷提高水利的防洪保安、水資源保障、水環境保護和服務民生能力,率先走出一條具有江蘇特色的水利現代化道路。

    (二)目標任務。力爭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初步建成現代化的水利綜合保障體系。“十二五”期間,全省基本建成標準較高、協調配套的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功能齊全、長效管護的農村水利工程體系,優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資源保障體系,有效控制、河湖健康的水生態保護體系,依法治水、管理規範的水工程管理服務體系,綜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規支撐體系。淮河、沂沭泗、長江、太湖等重點流域防洪標準全面達到50年一遇以上的規劃目標,區域骨幹河流排澇標準達到20年一遇左右,大中城市達到國家防洪排澇標準;全省有效灌溉面積佔耕地面積比例達到85%以上,旱澇保收面積達到72%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8以上;全省年用水總量控制在560億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證率進一步提高,單位地區生産總值用水量降到120立方米每萬元以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70%左右,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全省基本實現水利現代化。

    (三)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大力發展民生水利,讓人民群眾得益受惠。二要堅持科學治水、人水和諧。遵循水的自然規律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優化配置水資源,有效保護水資源。三要堅持標本兼治、統籌兼顧。實行防洪除澇抗旱並舉、開源節流保護並重、建設管理改革並進,促進區域與流域、農村與城市水利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水利綜合效益。四要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民參與農村水利建設管理,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的合力。五要堅持深化改革、創新機制。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制約水利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加強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形成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增強水利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全面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四)加大流域防洪工程建設力度。開展新一輪淮河治理,推進淮河入江水道整治、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分淮入沂、蓄滯洪區安全工程等重點項目建設。加快太湖治理,建設走馬塘、新溝河、新孟河等引排骨幹工程。實施長江堤防加固、河勢整治及長江口綜合治理。鞏固海堤達標建設成果。加大城市防洪排澇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切實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標準,增強城市防災減災能力。城市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要達到規定的防洪排澇標準。

    (五)突出以中小河流為重點的區域治理。更加重視區域治理,不斷提高區域防洪排澇能力。完成滁河、水陽江等長江主要支流和列入國家規劃的區域河流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力度。加快裏下河、洪澤湖周邊、沂南沂北、南四湖湖西、陽澄淀泖地區等重點易澇洼地治理。繼續實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

    (六)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和水生態保護。加快南水北調東線一期工程建設,確保2013年全線通水。加強沿海水資源工程建設,完成泰州引江河二期、泰東河拓浚等工程,抓緊建設區域內部供水工程及平原調蓄水庫,保證沿海開發水資源供給。

    繼續實施丘陵地區水源工程建設,改善生産生活條件。深入推進太湖水環境綜合治理。積極推進南水北調、江水東引、引江濟太三大跨流域調水工程的清水通道建設。強化河湖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對重點河湖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加強山丘區和平原沙土區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00平方公里。建立建設項目佔用水利設施和水域補償制度。

    三、著力加強農村水利工作

    (七)大興農田水利建設。按照實現農業現代化的要求,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整合各類涉及農田水利的建設資金,統一規劃、綜合整治,集中投入、連片治理,大力實施農田小型灌排泵站、涵閘配套設施建設,全面提升糧食和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繼續推進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工程建設,基本完成29個大型灌區、10個中型灌區改造任務,加強農村圩區建設。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範圍,積極推廣應用節水灌溉技術,強化灌區用水管理,切實提高農業用水效率,提升灌區服務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的能力。

    (八)建立農村河道疏浚整治長效機制。按照暢通水系、恢復引排能力、改善環境、修復生態、拆壩建橋、方便群眾的要求,繼續疏浚整治縣鄉河道和村莊河塘。堅持分級負責、因地制宜,建立河道輪浚和長效管護機制,實現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和管理養護經常化、制度化。

    (九)紮實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繼續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積極推進區域供水,全面解決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強化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認真落實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土地供應、稅收優惠和供水用電價格優惠政策,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灌溉用電價格。

    (十)加強基層水利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職能明確、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基層水利管理服務能力。鄉鎮水利站承擔著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農村飲水安全、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要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將人員和事業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充分發揮其在農村水利建設管理中的作用。實行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四、全面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一)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嚴格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制度,加強相關規劃與項目建設佈局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産的一律責令停止。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或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實施地下水取水總量和地下水位控制,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修復治理。優化水資源調度方案,協調安排生活、生産和生態環境用水。建立和完善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十二)強化用水效率控制管理。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把節水減排工作貫穿于經濟發展全過程和社會生活各個環節,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制定實施不同區域、行業和用水産品的用水效率指標,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用水管理。強化對取水單位的取水管理,對取用水大戶的用水效率實行重點監管。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開展取排水規範化整治,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同步建設制度。深入開展企業、社區、學校、灌區、城市等節水載體創建活動,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行政區域用水效率和效益評價與考核指標體系,發揮政府在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執行國家節水強制性標準,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産品。實行用水産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對節水型産品和節水型器具實施扶持優惠政策。

    (十三)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強化全省水功能區管理,協調好水功能區劃與土地利用、城市建設、岸線開發等相關規劃的關係。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的重要依據,明確工作責任,抓好措施落實。加強水功能區和水源地水量、水質監測。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加強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十四)提高防汛防旱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防汛防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強化防汛應急響應和聯動機制,推進防洪風險管理,完善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加大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健全防汛物資儲備體系,努力實現“指揮決策科學化、應急處置規範化、防汛搶險專業化”。加強人工增雨等影響天氣能力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

    (十五)強化河湖水域管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體系,實行“河湖藍線”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道管理“河長制”。嚴格河湖水域管理,落實佔用補償措施。岸線開發利用必須符合防洪規劃、水功能區管理要求,維護水利工程安全和能力,明確開發利用控制條件和保護措施。嚴格實行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水規劃同意書和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建立飲用水源地核準和安全評估制度。組織開展水源地環境整治,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備用水源地。強化飲用水源地應急管理,制定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長江、沂沭泗等水域採砂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採砂行為。

    (十六)積極推進依法治水。堅持依法行政,圍繞防汛防旱、河湖管理、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農田水利管理等方面,完善水利法規體系,使水利建設、管理的各個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健全水利規劃體系,強化規劃對涉水項目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大力推進水行政綜合執法,加強水利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完善執法體制機制,規範執法行為,落實執法保障經費。維護社會水事秩序,建立水事糾紛依法調處機制。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後期扶持政策。

    (十七)增強水利科技支撐能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加強水利現代化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加大現代水利先進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推進現代化通信技術、物聯網技術、遙測遙感技術等在水資源管理、暴雨洪水監測預報、防洪抗旱指揮調度、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等方面的應用,以水利信息化引領和帶動水利現代化。

    (十八)推進水文氣象現代化建設。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站網佈局,著力增強防洪重點地區、重點城市、重點水功能區、地下水超採區的水文監測能力。加快水量水質自動監測、應急機動監測和信息處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現代化的水文信息採集、傳輸和處理及預報會商體系。加強氣象預測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完善氣象觀測網站,提高氣象公共服務水平。

    六、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十九)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後10年全省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省、市、縣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市、縣財政要確保當年可用財力的2%至4%用於水利工程建設。繼續徵收防洪保安資金、水利建設基金、南水北調基金等財政性資金用於重點水利建設。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省級集中部分資金支持重點地區。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要按規定比例用於農村水利建設。有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專項用於水資源的保護管理、節約利用和水源工程建設。加強各類用於水利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徵收管理,確保應收盡收、規範使用。優化水利投資結構,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水工程、水資源管理,切實解決“重建輕管”問題。

    (二十)拓寬水利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間接融資方式,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水利建設信貸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積極推進經營性水利工程市場融資。

    (二十一)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購買、委託管理等多種形式,鼓勵企業、個人及社會團體投資公益性或準公益性水利工程項目。民營企業按照規劃建設的水利項目,産權和收益歸投資人。民營企業投資噴灌、滴灌等節水灌溉工程,享受與集體經濟組織同等補助政策。按照多幹多補、多籌多補的原則,加大“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力度,發動和組織農民群眾興修農田水利。

    七、大力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

    (二十二)積極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按照經濟規律和水的自然規律,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推進,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健全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十三)全面推進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健全水利工程分級建設負責制,完善水利建設項目法人制,逐步推進政府重點水利項目代建制。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強化市場主體誠信體系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建設,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全面實行水利建設項目規劃許可制、競爭立項制、投資控制制、資金保障制、績效評價制,提高投資效益。改進水利投資分配使用辦法,將各地水利建設資金落實到位情況與省級資金安排補助相挂鉤,對城市防洪排澇、地方基建、水環境治理等以地方投入為主的水利建設項目,實行“以獎代補”、“先幹後補”等補助政策,充分調動各地的積極性。

    (二十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加大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市場培育,積極推進“管養分離”,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體系。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産權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權和使用權,明確管護主體和管理責任。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監測、自動控制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管理的信息化、自動化水平,確保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十五)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産業結構調整。逐步提高非農業用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用水價差。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出臺鼓勵中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價格政策。積極推進容量水價和計量水價制度。

    八、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領導

    (二十六)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把水利工作擺上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時研究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健全完善水利規劃體系,研究制定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的實施方案,認真落實水利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取得實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水利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抓好水利改革發展的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儘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辦法,共同推進水利事業發展。要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産生活條件。

    (二十七)加強檢查考核。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水利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納入目標考核內容,實行防汛防旱、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水利建設、管理、改革等各項任務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對水利投入政策落實情況、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的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投入政策落實到位。加強水利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強化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責任。

    (二十八)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水利發展。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把水情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和中小學教育課程體系,作為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範圍,為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在水利現代化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推進水利現代化建設,任務艱巨,使命光榮,責任重大。全省各級各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認識,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紮實工作,奮力開創全省水利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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