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突遭變故經濟特別困難的群眾,從2月7日起,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城鄉居民臨時救助。今天(2月9日),記者從浙江省民政廳獲悉,政府對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根據省政府近日公佈的《浙江省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臨時救助對象包括3類人群: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對象外,由於突發性、臨時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家庭;雖然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但由於突發性、臨時性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家庭;市、縣(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辦法》規定,家庭成員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醫療保險報銷、醫療救助部分和其他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因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直接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可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和解困期限給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家庭成員遭遇溺水、火災、交通事故等人身意外傷害,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和其他救助後,家庭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可參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和解困期限,給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因火災等突發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財産重大損失,在獲得各種賠償、保險和其他救助後,家庭負擔仍然較重、無處居住的,參照自然災害倒損房屋補助標準,發放修建房屋補助;貧困家庭子女就學期間,經專項救助、社會幫扶後,仍然無力支付最低寄宿生活費用的,其救助標準由市、縣(市)政府自行確定。
臨時救助實行屬地管理,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籌集為輔。政府安排的臨時救助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記者 汪成明 通訊員 閆擁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