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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出臺相關辦法 今後跨市就業不再擔心養老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2日   來源:遼寧日報

    城鎮職工從本地到遼寧省內其他城市工作,養老保險關係怎麼轉?2月11日,記者從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目前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已經正式出臺並下發給各市。今後,遼寧省參保職工工作調動時,養老保險關係將和個人資金賬戶、統籌基金一塊轉移,真正實現“既轉關係又轉錢”;與此同時,已經退休的職工去外市定居,其養老保險關係將不再轉移,需繼續在退休地領取養老保險金。

    據了解,此前遼寧省已實現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這就使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跨市轉移成為可能。本次《辦法》的出臺,意味著全省各市將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

    按照《辦法》規定,參加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參保人員,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由原參保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將其按時轉移至參保人員新參保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要一併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和統籌基金,其流動前後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資金轉移的具體辦法為: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資金本息據實計算轉移,統籌基金為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的12%,與2010年7月1日後本人各年度實際繳費基數乘以對應期單位繳費比例的總和。其中,實際就業參保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資金。

    如果應轉出的資金由於特殊原因不能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一併轉移的,轉出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作出有充分依據的書面説明,年底前由轉入地與轉出地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結算。

    另外,遼寧省存在大量在城市辦理職工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他們在跨市流動時按以下辦法轉移養老保險:如離開原城鎮企業單位返鄉務農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離開原城鎮企業或返鄉後到另一省轄市城鎮企業就業的,按本次《辦法》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轉移手續;返鄉後不再到城鎮企業就業且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遼寧省出臺的基本養老保險銜接辦法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本次《辦法》中還特別説明,遼寧省已退休人員或在12個月內達到國家、省有關規定條件的退休人員,將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這就意味著,如果退休後想去外市定居的,還需繼續在退休地領取養老保險金。(趙建明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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