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於印發《2011年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農業工作會議和全國畜牧獸醫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做好2011年獸藥監管工作,我部組織制定了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保障農業部黨組確定的“兩個努力確保”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進一步強化源頭監管,整頓和規範獸藥市場秩序,提升安全用藥水平,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按照“突出整治重點、加強日常監管、健全長效機制、解決深層問題”的工作思路,緊緊圍繞獸藥市場突出問題和關鍵環節,完善監管機制,嚴格市場準入,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安全責任,進一步整治和規範獸藥市場秩序,提升獸藥質量和安全用藥水平,推進獸藥行業持續穩定發展,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和動物疫病防控成效,促進養殖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獸藥市場準入管理和安全監管,切實規範獸藥生産、經營和使用活動,優化獸藥生産經營結構,提升安全用藥水平;進一步增強獸藥生産經營企業誠信自律意識、質量責任意識和守法經營意識,非法制售假劣獸藥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獸藥産品合格率進一步提高;獸藥監管機制更加完善,監管措施更加有力,促進解決影響獸藥安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獸藥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專項整治取得顯著成效。
二、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整頓和規範獸藥生産環節。
採取巡查、抽查和飛行檢查等方式,全面檢查獸藥生産企業執行GMP情況;建立健全動態監管工作機制,落實獸藥生産質量監管責任。
1.重點監管對象。一是獸藥質量抽檢通報中被通報的獸藥生産企業和重點監控企業,以及2010年獸藥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産品累計6批次以上的獸藥生産企業(附表1),特別是對抽檢中回函確認非該企業産品批次比較高的獸藥生産企業,要作為今年的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實施突擊檢查,對回函不予確認的獸藥品種要增加産品的抽檢頻次。二是重大動物疫病疫苗生産企業,進一步強化企業質量意識,提高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水平,企業的“硬體、軟體”切實達到GMP要求。
2.突破監管難點。各地要根據群眾舉報和市場發現的線索,對生産假劣獸藥的企業和地下工廠予以深挖和嚴查,堅決搗毀制假窩點。對跨省作案的,要將有關情況及時通報涉案省份。對情節嚴重的違法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完善獸藥檢測方法和標準,加大檢測力度,嚴厲打擊擅自改變組方、非法添加獸藥標準之外成分的違法生産行為。
(二)整頓和規範獸藥經營環節。
加強制度創新,採取有效措施,大力推進獸藥GSP實施進程,督促企業規範經營活動,加強對重點品種的監管,促進獸藥經營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
1.整治重點工作。各地要將貫徹實施獸藥GSP作為專項整治的重點工作。加大獸藥GSP宣貫力度,增強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加強獸藥GSP檢查員隊伍建設,規範獸藥GSP檢查驗收活動;完善工作機制,總結經驗,加強監督和指導,積極穩妥地開展獸藥GSP檢查驗收試點和整體推進工作,確保按時完成獸藥GSP實施任務。切實加強獸藥經營監管和執法檢查,確保檢查覆蓋率達100%;組織開展獸藥經營資質的清理活動,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疫苗等違法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進貨渠道混亂、購銷渠道記錄不完整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非法從事獸藥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要依法嚴厲處理;對非法經營的獸藥産品實施清繳銷毀。
2.重點查處範圍。一是禁用獸藥(農業部第193號公告、第560號公告)、未經農業部批准使用的獸藥及人用藥品。二是非法企業及合法企業套用或偽造文號的産品、列入農業部獸藥質量通報的假劣獸藥以及過期、變質失效獸藥。三是擅自改變獸藥産品標簽和説明書的違規産品,包括改變組方、規格、用法用量、誇大療效及改變獸藥標準等産品。四是未取得《進口獸藥註冊證書》、未辦理《進口獸藥通關單》或未按規定完成批簽發手續的進口獸藥。五是虛假宣傳獸藥療效以及違反《獸藥廣告審查辦法》的獸藥廣告。要切實加大假劣獸藥查處力度,對非法産品一律清繳銷毀,追根溯源,立案調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並將查處情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對違法違規獸藥廣告,要依法進行查處,性質嚴重的要依法移交又關部門查處。
(三)整頓和規範獸藥使用環節。
加強獸藥使用監管,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建立健全用藥記錄和休藥期制度,逐步建立處方藥管理制度,提升科學安全用藥水平。
1.實施好獸用抗菌藥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四部(局)聯合下發的《全國抗菌藥物聯合整治工作方案》通知(衛醫政發[2010]111號)精神,重點加強養殖場(小區、戶)用藥安全監管,加大督查指導、抽檢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養殖者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製度,嚴格執行休藥期。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超劑量、超範圍、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的違法行為,特別是養殖場(戶)直接使用原料藥違法行為。一旦發現違法使用行為,要迅速追查源頭,堅決打擊,嚴禁不合格的畜産品上市銷售。逐步建立執業獸醫師制度和處方藥制度,促進養殖業在獸醫指導下安全用藥。
2.積極開展安全用藥宣傳和培訓活動。充分利用媒體、網絡、明白紙、宣傳手冊等媒介,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大獸藥法律法規普及力度和宣傳獸藥安全使用知識力度,讓農民了解獸藥政策法規,了解藥物使用標準和藥物知識。組織開展獸藥安全使用現場諮詢和培訓活動,解決養殖戶生産用藥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特別要加強合理使用抗菌藥物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農民合理用藥、安全用藥,促進健康養殖。
(四)強化獸藥監督執法工作
嚴格執法是從根本上確保獸藥質量、保障畜産品質量安全的有效措施,要積極推進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強化基層獸藥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機制,加大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1.積極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基層機構不健全、人員少一直是制約獸藥監管的工作成效的一個難題。各地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意見》精神,整合執法資源,強化動物衛生執法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把獸藥質量監管作為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內容。確保基層獸藥監管有人幹事、有能力幹事。
2.抓好培訓工作,提高執法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執法隊伍是促進獸藥監管工作有效開展的基本保障。各地要繼續加強培訓,採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對獸藥監管業務骨幹的培訓力度,力求培訓取得實效,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建立一支知法、懂法、會執法的監管隊伍。
3.切實加大獸藥行政執法力度。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對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重大案件,要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掛牌督辦、集中辦案、聯合查案等形式予以嚴辦。建立健全區域際間通力合作、省際間協調配合工作機制,建立信息通報反饋制度、産區銷區聯動監管制度,積極爭取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部門的合作,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能,切實做好假劣獸藥的查處工作。
三、任務分工
(一)農業部獸醫局負責獸藥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參與重大案件的督查督辦。各省、區、市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獸藥安全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工作,並承辦省際間違法案件的協查、協辦工作。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及重大動物疫病疫苗批簽發、飛行檢查、駐廠監督等監管工作,參與獸藥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省級獸藥監察所承擔本轄區內獸藥檢測和協助獸藥監管及案件查處工作。
四、總體要求
各級獸醫主管部門在保持獸藥監管工作連續性的基礎上,要做到監管措施有創新、監管制度有突破、獸藥及動物産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提高。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地要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開展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給予經費保障。要結合各地實際,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各地要組織媒體深入基層跟蹤採訪,做好熱點問題、重點問題的報道,大力宣傳專項整治的措施和成效。加強輿情收集與分析,做好輿論引導和應對工作。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機制,保證信息及時、準確、有序發佈,創造良好的科學監管、安全用藥輿論環境。
(三)及時督查,確保實效。各地要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採取抽查、異地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等有效措施,對基層監管部門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開展評估考核工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督促整治開展不力的地區加強工作,切實保障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我部將對各地獸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三)及時督查,確保實效。各地要根據整治任務、整治措施和整治要求,採取抽查、異地交叉檢查和飛行檢查等有效措施,對基層監管部門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定期開展評估考核工作,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督促整治開展不力的地區加強工作,切實保障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我部將對各地獸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
五、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2月-3月中旬)
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定各階段具體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1年3月中旬-12月)
1.實施整治。按照《行動方案》總體部署和細化工作方案開展整治活動。
2.信息報送。為及時跟蹤了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實施季度信息報送制度。各有關單位要于每季度結束後10日內將本單位組織開展的專項整治工作突出成效、好的做法和經驗撰寫信息(1000字以內)報送我部獸醫局,電子版發送至:yzc@ivdc.gov.cn。我部獸醫局編輯信息向全國報道,總結、推廣各地好的做法和先進經驗。
3.總結上報。各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按統一要求上報工作總結和相關報表。2011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別上報專項整治工作半年總結、年終總結和《獸藥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附表2)的紙質材料及電子版(郵箱:yzc@ivdc.gov.cn)。對重大案件,應立即報我部獸醫局,電話:010-59192829,傳真:010-59191652。
4.督導檢查。下半年,我部將對重點地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