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2011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確定,最低960元,最高7420元,與2010年及2009年的標准保持一致。
按照相關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最低應按照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9%計算,最高按城鎮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計算,每年的繳費標準為動態。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順利實施,農民能夠持續繳費並保持一定的待遇水平,因此2011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不變,仍然按照2010年的標準執行,即繳費標準最低為960元,最高為7420元,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繳費金額。據悉,這一標準已經連續保持了三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據悉,201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預期指標為參保率達到93%、續保率保持在90%以上。(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