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通知,頒布實施《公安消防部隊滅火救援裝備管理規定》。據悉,這是公安部消防局頒布的第一部指導公安消防部隊裝備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
《規定》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依據,從打造公安消防“鐵軍”和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對裝備建設的客觀需要和裝備管理工作的特點、規律出發,吸收借鑒解放軍、武警部隊開展裝備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對公安消防部隊裝備研發、推廣、採購、倉儲、配備、使用、維護、維修、退役、報廢等全系統、全壽命的管理活動予以進一步規範,為建立整體協調、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裝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供了依據,對公安消防部隊裝備配備科學化、裝備管理規範化、裝備人才隊伍專業化、戰勤保障體系化建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規定》共11章55條,涵蓋了公安消防部隊裝備管理工作的各個方面和主要環節,明確了各級公安消防部隊的裝備管理工作職責,重點規範了裝備建設規劃、裝備研發推廣、裝備採購、裝備日常管理、裝備應急保障、裝備質量管理、裝備經費管理等裝備管理工作中的原則性問題;明確了裝備建設規劃應通過專家評估論證;明確了支持廣大官兵積極開展裝備技術革新;明確了裝備採購可由政府採購部門統一組織實施或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委託採購,應重點抓好裝備採購合同技術文本起草和裝備驗收兩個關鍵環節;明確了各級應當建立健全裝備日常管理制度,落實裝備管理責任;明確了戰勤保障大隊在裝備應急保障中的骨幹作用;明確了裝備管理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裝備質量性能檢查工作;明確要求加強裝備經費的績效考核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充分認識《規定》的重要意義,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加強部隊管理的重要基礎性工作,從裝備建設的實際需要出發,從裝備建設的薄弱環節抓起,制定各項裝備管理工作細則,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檢查考評機制,切實加強裝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裝備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努力推動裝備建設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