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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局調研古城鎮古村落保護及旅遊開發利用現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2日   來源:旅遊局網站

    2月22日至27日,國家旅遊局黨組成員、規劃財務司司長吳文學帶隊赴雲南、江西等省實地調研古城鎮和古村落保護及旅遊開發利用活動現狀。調研組由國家旅遊局、國家文物局及有關旅遊、文物專家共同組成。

    在省市旅遊、文物部門有關負責人的陪同下,調研組先後考察了雲南省的麗江古城、束河古鎮、大理州新華村及江西省吉安市的渼陂、釣源、燕坊等古村落,召開了由當地政府、專家學者、商戶、當地居民等參加的古村落保護與利用專題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並就深化對保護的認識,正確處理保護與旅遊利用的關係,創新古城鎮村旅遊業態管理體制機制等問題進行交流。

    吳文學在實地調研和聽取了工作彙報後,同地方領導同志深入交換意見並提出:一要持之以恒地深化對保護和利用的認識。古城、古鎮和古村落是彌足珍貴的文化遺産,是歷史的主要記憶,是中國文化的傳承,是地域民俗的符號。保護是文明進步的標誌,利用是求實的態度。建設性破壞是智慧理性的錯位,直接破壞是對歷史、現實和未來的愧對。一定牢牢樹立保護意識,從宣傳、資金投入、保護措施、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深化保護工作。二要把關注民生作為保護傳承的載體。在全面深化古城、古鎮、古村保護的前提下,把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相結合,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和改善地方民生相結合,合理利用古城鎮村資源,發展文化旅遊業,把發展古城鎮村旅遊作為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群眾脫貧致富的重要內容。三要適應新形勢創新管理與發展。面對全球化的大背景,要十分注意文化的保護和傳承發展,注意解決古城鎮村保護髮展中的文化趨同化、單一利益最大的問題;針對城市化步伐的加快,注意防止古城鎮村“城鄉一體化”的“同質化”;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要根據文化遺産保護和傳承發展所面臨的新形勢、新環境、新要求,改革完善政府主導保護、市場引導發展的模式,加強輿論引導和宣傳,開發培育新的文化旅遊産品,創新古城鎮村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展示方式和手段,把歷史與現代文化的注入同商品經營的關係協調好,切實形成適應性的古城鎮村保護髮展的體制機制。四要協調各方利益關係,形成合力。古城鎮村的保護髮展涉及諸多方面、各方關係,應該區分不同情況,實事求是,分類指導。但是必須明確保護與利用是全社會的共同事業,是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也是屬地居民群眾關係切身的責任,同時也要強化廣大遊客的責任意識,形成文化遺産保護人人有責、文化遺産保護成果人人共享的社會環境,切實保障古城鎮村綜合保護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

    據悉,這次調研是2011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後,國家旅遊局牽頭組織的首個部際專題調研組,對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批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和部門分工安排,切實推進國家旅遊局和國家文物局聯合簽署《關於旅遊發展與文物保護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儘快制定出臺有關文件和標準,共同促進文物旅遊的和諧發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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