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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3日   來源:解放日報

    根據國家的總體要求和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的部署,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從4月1日起調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標準。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准將從1120元調整到1280元,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將上調至每月730元。同時,部分就業補助標準和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收入標準也將相應提高。這是記者從3月2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上獲得的信息。除月最低工資調整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將從9元調整到11元。

    據悉,上海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11年是第18次調整。

    4月1日起還將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上海市連續第五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上海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確定,目前分為三檔。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具體標準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第1—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按照高於上海市城鎮“低保”標準10元左右確定托底標準。

    為切實提高上海市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並綜合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上海市將對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月收入標準作適當調整,對社會協管類和公共服務類萬人就業項目從業人員分別在現有收入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 100元和 160元,即分別從 1300元和 1210元調整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區“四保”等公益性崗位收入標準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作相應調整。

    此外,為積極促進就業,近年來上海市陸續出臺了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等政策,補貼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60%、50%、50%。隨著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將從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將從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也將從560元提高到640元。(記者 洪梅芬 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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