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辦〔20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各中央企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以下簡稱《國辦通知》)己印發。為認真學習好、領會好、宣傳好、執行好《國辦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國辦通知》出臺的重要意義
《國辦通知》是在連續兩年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並圓滿完成“十一五”安全生産各項目標任務的基礎上,黨中央、國務院對“十二五”開局之年安全生産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出臺之後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對今年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國辦通知》對於統一認識、把握大局、協調行動,實現全年安全生産工作目標任務的重大意義。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扎紮實實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高度,切實增強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産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統一到張德江副總理在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上的重要講話和《國辦通知》精神上來,要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迅速行動起來,堅定不移地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國辦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貫徹執行,努力推動全國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準確把握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真正把《國辦通知》精神學習好、領會好
《國辦通知》以張德江副總理在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上重要講話提出的“三深化”、“三推進”要求為主線,明確提出了2011年安全生産工作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為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抓什麼”、“如何抓”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國辦通知》的內容既涉及政策措施,又涉及制度保障,既有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又有政策措施的創新和探索。在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方面,根據今年安全生産工作面臨的形勢和特點,提出要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執法、治理和宣教“三項行動”,切實加強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要求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地方各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完善地方各級政府安全生産責任聯絡點和例會制度,加快國發〔2010〕23號文件確定的緊急避險、監測監控、人員定位、自動控制等系統和裝備建設,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等,在強化執行力上下功夫。在工作深化和創新方面,總體思路上提出了“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重點,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在政策措施創新上,明確提出要建立較大非法違法事故跟蹤督辦制度,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加強地區之間聯合執法,嚴肅查處生産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抓緊建立全國安全生産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安全科技創新實施“政産學研用相結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編制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規劃,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普及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産、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知識等,同時明確提出把紮實推進重點行業(領域)職業危害治理作為專門一項措施,體現了安全生産工作的與時俱進。
三、加強領導,大力開展《國辦通知》精神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
安監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帶頭學好《國辦通知》,率先充分認識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重要意義,率先深刻理解安全生産制度創新、工作創新等內容和要求,率先在貫徹落實上動腦筋想辦法,真正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國辦通知》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在系統內部學習的基礎上,對地方同級政府負有安全管理職責的部門、縣鄉基層政府和各類生産經營單位學習貫徹《國辦通知》精神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廣泛地宣傳好《國辦通知》的主要精神,形成學習宣傳的熱潮;要注重在學深學透、確保實效上下功夫,在學以致用、用有所成上下功夫,在武裝頭腦、推動工作上下功夫,確保把《國辦通知》精神落實到安全生産各項工作中去。要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引導作用,強化輿論引導,形成強大的宣傳聲勢,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凝聚共識、協調行動。要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産工作中涌現的各類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帶動和示範引領,促進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富有成效的深入開展。
四、統籌協調、落實責任,紮實推進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各項工作
一是堅持統籌協調,著力全面推進。依據《國辦通知》、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工作會議精神,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工作方案進行細化和完善,選準著力點,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抓緊落實《國辦通知》提出和確立的一系列新制度,繼續認真執行已建立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防範、考核獎懲等方面的制度措施,進一步優化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著力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著力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著力創新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手段和方法、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成效。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要緊密結合實際,把各項工作任務分解和細化,落實到部門、單位、崗位和個人,明確考核獎懲辦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健全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儘快把2011年安全生産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地方各級政府和重點企業,督促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各類企業把安全生産真正納入政績業績考核內容,並做好跟蹤、指導和協調,保障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各項工作紮實推進。
三是把握工作重點,務求工作實效。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貫徹落實《國辦通知》為突破口,以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重點,抓住重點場所、重點時段、要害部位和關鍵環節,嚴格安全執法監管,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協調有關部門、相關地區搞好聯合執法,抓緊強化當前存在的薄弱環節,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把安全生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地方各級安委會及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及時掌握本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行業(領域)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研究、協調解決貫徹落實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國辦通知》的情況進行督查。
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深化安全生産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産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産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産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産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産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産挂鉤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産監督責任。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産作為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省、市、縣、鄉各級行政首長安全生産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産責任聯絡點和例會制度,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産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
(三)嚴格安全生産責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産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産的權重。認真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採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後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要嚴肅查處生産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
三、深化依法監管,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明確打擊重點。持續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聯合執法,統一週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産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並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産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跟蹤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責任,查清並斬斷非法生産原料供應和産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徹底剷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和安全生産領域的黑惡勢力,防止前糾後犯。對打擊不力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産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媒體和群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抓緊建立全國安全生産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深化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
(一)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以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對集中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交通、建築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工礦商貿其他及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要繼續推進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制度,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後、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使用易燃可燃外墻保溫材料建築、“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産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區域聯合監控機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産、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安全措施,深入開展“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産品專項治理。嚴密防範建築施工坍塌墜落以及農業機械、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業領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強煤礦安全治理。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加強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水害、火災嚴重等礦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採不達標不生産,水害、火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産。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併重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淘汰落後生産能力。
(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生産的重要內容,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跟蹤督促整改制度,對重大隱患層層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和使用)制度和行業安全準入,抓緊制定出臺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不具備安全條件不準投入生産和建設。
(四)紮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範治理職業危害。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進安全科技創新。加強安全生産科技機構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産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推進安全生産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發,在煤礦典型災害防治、礦山事故預防預警與控制、粉塵與高毒物品職業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搶險與應急處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産權的科技成果。
(二)積極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加快國發〔2010〕23號文件確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確保按期投入應用。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産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抓緊制定各行業領域落後技術裝備淘汰目錄,促進安全設施裝備更新改造,引導高危行業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生産水平。
(三)加快建設高效實用的應急救援體系。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加快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快全國安全生産應急平臺體系建設,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
六、推進安全達標,強化安全基層基礎
(一)有序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升級。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廣泛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産標準化創建活動,著力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産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有關標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促進企業安全基礎不斷強化。
(二)加快推進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産的基礎作用,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班組安全建設,不斷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有效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要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強安全學科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安全專業人才。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第十個全國“安全生産月”和“安全生産萬里行”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積極創建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設示範工程,扶持發展安全文化産業。做好重特大生産安全事故新聞發佈和輿論引導工作。
七、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構建安全生産防範體系
(一)編制實施安全生産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抓緊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和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規劃,明確安全生産目標、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促進安全基礎的不斷強化。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各專項規劃,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産工作的要求,與安全生産“十二五”規劃保持密切銜接。
(二)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經濟政策。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落實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稅費優惠減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産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三)繼續加強安全法制建設。加快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和生産經營單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産、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等知識。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産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度,為安全生産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式,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科學廉潔執法。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産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産監管機構,鄉鎮街道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安全生産監管,確保安全生産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