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及《醫療器械檢測機構資格認可辦法(試行)》(國藥監械〔2003〕125號)規定,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組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等5家檢測機構的醫療器械檢測能力進行了現場評審。經審查,認可5家檢測機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
經審查,認可上海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呼吸道用吸引導管等80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認可寧夏回族自治區藥品檢驗所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等40個醫療器械産品和項目檢測資格,認可國家康復輔具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支條式脊柱矯形器等12個醫療器械産品和項目檢測資格,認可天津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電熱恒溫培養箱等13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認可湖北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醫用超聲診斷設備等45個醫療器械檢測資格。以上有效期均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