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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取消3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涉13個部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1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3月20日從海南省財政廳獲悉,海南省已從今年2月1日起取消31項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優化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環境。項目取消後,如各執收單位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一律按亂收費查處。

    此次取消的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共31項,涉及13個執收部門。其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收費有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收費、營業執照副本收費、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年檢收費、私營公司分公司年檢收費、籌建企業註冊登記費、分公司年檢收費、非公司制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年檢費等16項;涉及交通運輸部門、農業部門、衛生部門的收費項目各2項;涉及稅務部門、教育部門、公安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文化部門、海關部門、林業部門和檔案部門的收費各1項。

    此次取消31項收費項目,是繼海南省去年取消1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之後的又一有力舉措。據業內人士估計,此次被取消的31個項目每年可收費數百萬元。

    “對確有需要的經費將由同級財政預算保障。”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相關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

    該負責人還表示,任何單位沒有任何理由違反取消收費的規定,對已公佈取消的收費項目,有關部門及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變相繼續收費。對不按規定取消收費項目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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