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房地産市場秩序,著力解決當前商品房銷售中存在的標價混亂,信息不透明、價格欺詐等問題,3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專門對商品房銷售的明碼標價問題作出規定,要求:商品房銷售要實行一套一標價,並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按照《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文件要求,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産開發項目,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該《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範,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