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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定:房地産附有亂搭建建築將不得抵押轉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5日   來源:重慶日報

    昨日(3月24日),《重慶市城鎮房地産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進行第二次審議。條例草案對違法建築交易限制、高層建築預售標準、房屋面積等城鄉房地産交易事項,均作出了較細化的規定。

    限制附有違法建築房地産抵押轉讓

    為打擊亂搭建的非法建築,條例草案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産交易限制規定進行了細化。

    根據《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立法文件的精神,條例草案規定,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産不得轉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等機關,認定房地産附有違法建築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地産實施轉讓、抵押限制。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等有權機關認定其違法情形消除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解除轉讓、抵押限制。

    獨立成套住宅不能分割轉讓

    條例草案規定,建築設計為獨立成套的住宅,不得分割拆零轉讓。

    而對於非住宅房屋,需要改變原建築設計或權屬登記的基本單元進行轉讓的,轉讓人應當將變更方案報規劃、建設、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

    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均載入買賣合同

    條例草案還規定,重慶市商品房銷售應當同時公佈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及其價格、建築面積及其價格,並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

    當交易當事人發生面積糾紛時,應以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價格作為處理糾紛的計價依據。

    高層預售需總建築面積建成1/2以上

    此外,鋻於重慶市山城的特殊地質情況,在房屋預售的實踐中,有些高層建築完成裙房部分,就已達到工程總量的1/2以上。因此,條例草案規定,擬預售的房屋屬多層的,需完成主體建築封頂;屬高層的,已建房屋建築面積,需達到規劃批准的擬建房屋面積1/2以上。(記者 楊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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