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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0日   來源:保監會網站

    關於印發《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保監産險〔2011〕343號

各保監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保險業情況通報會和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精神,切實做好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工作,現將《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工作要點

    一、總體思路

    緊緊圍繞會黨委提出的“轉方式、促規範、防風險、穩增長”要求,以推進財産保險行業科學發展為目標,以解決不利於財産保險業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堅持強化監管不放鬆,突出抓規範、防風險、轉方式、促發展,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進一步提高財産保險監管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全國財産保險業平穩較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11年財産保險監管總體目標:風險有效防範,市場進一步規範,行業效益合理提高,行業發展方式明顯轉變,服務經濟社會能力進一步增強,被保險人利益得到較好保護。

    (一)風險有效防範。一是行業整體償付能力進一步改善,償付能力不足和處於警戒區域的財産保險公司數量比2010年末均有所減少,償付能力不足的風險進一步降低;二是非壽險投資型産品得到較好的控制,非壽險投資型業務平穩健康運行;三是境外風險傳導得到較好防範;四是公司內控不嚴、經營不規範的風險有效防範。

    (二)財産險市場進一步規範。一是公司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虛假應收保費、虛假退保等情況的好轉要進一步鞏固;虛假賠案進一步下降;虛列仲介業務費、虛列營業費用和農險虛假承保得到有效遏制;準備金數據質量進一步提高;二是公司條款費率報行不一問題較好解決;三是理賠難問題有進一步好轉;四是財産險業的承保質量、服務質量、經營效益持續提升;五是公司內控明顯加強。

    (三)發展方式明顯轉變。一是行業理性經營理念普遍確立,行業效益持續好轉;二是業務結構進一步改善,效益型業務較好較快發展;三是依靠規模推動的粗放式發展得到較好遏制,行業內涵價值穩步提升;四是産品服務創新意識進一步提升,長期可持續發展能力增強。

    (四)服務經濟社會能力提升。一是農業保險覆蓋面進一步提高;二是交強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功能不斷發揮,信息披露更加規範化、制度化;三是責任保險保持良好的發展,旅行社責任、環境污染、安全生産以及醫療責任保險等較快發展;四是信用保險在促進貿易、穩定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增強,風險得到有效防範。

    三、主要工作和具體措施

    (一)堅持把防範好財産險業的風險作為首要任務,守住防範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1、牢牢抓住防範化解償付能力和資本金不足風險為重點。對問題公司繼續依法採取一司一策的有效監管措施,對償付能力和資本金不足的公司,通過限制規模、停批分支機構、責令加大分保、督促增資擴股、停業整頓甚至接管等措施限時整改到位,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一是對中華聯合、都邦等償付能力長期嚴重不足的重點公司,繼續採取專項定人跟蹤等重點監管措施。二是對償付能力處於預警區間的公司及時下發監管提示,爭取處於預警區間公司的數量比2010年有所下降。三是督促資本金不足的公司增加資本金,通過限制其業務發展規模、要求加大分保力度、進行行政處罰等措施防止資本金杠桿率過高所帶來的風險,對不能達標的公司做好處理預案。

    2、繼續抓好分類監管和非現場監測工作。加強分類監管工作,定期監測分析行業經營情況,進一步提高監管的前瞻性。一是做好對每家公司的分類監管工作,結合壓力測試情況,對每家公司償付能力及經營狀況進行月度監測、季度分析。二是加強市場運行監測。繼續執行財産險市場主要運行指標月度統計分析制度,按照各省市、各公司、各險種的口徑對財産險市場關鍵指標逐月跟蹤監控,及時掌握市場發展趨勢和最新變化動態。三是認真關注CD類公司內部管控不嚴、治理結構不完善、資本金補充難度大、公司難以為繼的風險,繼續關注並抓好業務規模排位前幾家公司的風險防範,跟蹤監管措施落實情況。四是加強定期對公司經營情況、償付能力、績效考核、預算執行以及壓力測試等進行非現場分析和監管工作,強化對公司預算及績效考核的剛性監管與干預,督促公司嚴格執行“先算賬後做業務”。五是加強對非壽險準備金回溯分析,重點跟蹤出現重大不利發展的公司和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

    3、進一步加強非壽險投資型業務的跟蹤監測。一是繼續做好非壽險投資型産品數據監測,提前預警和防範業務經營風險。二是協調建立非壽險投資型産品統計信息系統。

    4、繼續做好境外金融風險傳遞的防範工作。嚴格執行再保關聯交易相關規定,加強對再保關聯交易審核,建立完善再保關聯交易檔案。研究對美亞特別監管政策進一步調整。

    (二)進一步加大力度規範財産險市場秩序,更好地維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

    今年和今後一段時期,把治理公司經營數據不真實作為規範財産險市場秩序的重中之重。在鞏固原有成果基礎上,下大力氣,集中精力突出整治虛假列支仲介費、進一步查處虛假理賠、逐步解決嚴重虛假列支營業費用等問題。今年規範財産險市場要突出三個方面工作重點:在市場行為方面,把查處公司的業務、財務數據不真實,尤其是虛假列支仲介費、虛假理賠、虛假列支營業費用、虛假計提準備金以及農險虛假承保等違法違規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同時做好對財産險費率報行不一問題的查處工作;在險種方面,主要抓住車險、企財險兩大險種和直接服務億萬人民群眾的農業保險和交強險業務;在主體方面,主要抓住市場份額大的公司和違規較多的公司。具體舉措:

    1、繼續嚴格執行保監會70號文件,著重治理數據不真實問題。2011年重點治理虛列仲介費、進一步查處虛假理賠、逐步解決嚴重虛假列支營業費用和農險虛假承保等違法違規問題。

    一是探索調整查處方式。把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其上級公司(包括總、省級公司)的高管責任挂起鉤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探索採取“立案在上、檢查在下、責任共擔、依法處罰各級高管”為主。

    二是加大檢查力度。保監會組織檢查人保總公司,並根據非現場監測和保監局檢查情況另行選擇2-3家保險總公司進行現場檢查。保監會組織對國元農業保險公司開展調研式檢查和組織推動重點省份的農業保險專項檢查。各保監局以人保公司為重點檢查對象,全面系統檢查人保省分公司並延伸檢查至少2-3家人保中心支公司。此外,各保監局應結合當地實際,除人保公司外,另行選擇1-3家其它主體進行現場檢查並報告財産險部。

    三是依法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規支付仲介手續費、嚴重虛列費用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探索採取以地市以上公司為單位統一停業、吊銷違規機構營業許可證、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追究上級領導責任等監管措施,同時將觸犯刑律案件及時向司法機關移送,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2、加強對總公司的監管。一是強化總公司對分支機構的管控責任。把分支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與公司的償付能力、業務範圍、高管任職資格等密切挂鉤。二是加強對總公司的質詢及通報。定期向總公司及總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通報公司系統內違法違規被處罰的情況,提出整改要求。同時,將總公司整改情況反饋給相關保監局,由保監局跟蹤督促公司分支機構落實整改要求。三是加強對公司內控的監管。把公司年度考核體系、保費資金管理、理賠管理、仲介手續費以及營業費用列支、有價單證管理、帳戶管理等重要內控制度列為關注和重點檢查的內容,對內控存在漏洞的公司實行“窗口指導”。四是繼續落實監管責任人列席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制度,做到提前介入了解公司決策和重大事項,對經營風險做到“早預警、早防範”。五是加大對公司違法違規信息對外公開披露力度。六是加強對公司信息系統建設和數據集中管控監管,提升信息化水平。

    3、加強對機構和高管的監管。一是嚴把機構準入關。嚴格執行機構批設的規定,加強與保監局的聯動,把分支機構批設與公司的經營狀況挂鉤,對違法違規多、制度不完善、現在或預測不正常虧損、發展理念不清的公司嚴格控制機構鋪設。二是嚴把高管準入關。嚴格執行《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完善不良記錄檔案並加大信息共享,防止高管“帶病”上崗或轉崗。嚴格執行考試及談話制度,加強審計。

    4、加強對産品的監管。一是加強産品準入審核。嚴格執行財産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産品審核實行與公司資本金和償付能力、風險管控水平及違規情況、産品開發隊伍建設“三挂鉤”。二是繼續對明顯不符合法規和市場要求的産品進行專項清理。三是做好電銷業務統計分析及監測工作,規範發展電銷業務。四是積極推進財産險産品保單通俗化、標準化工作。

    5、著力維護好消費者利益。繼續做好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工作;加大對損害被保險人利益投訴案件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加強對拖賠、惜賠與無理拒賠等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電話網絡營銷模式,嚴禁誤導宣傳和強行承保;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權,確保投保人明明白白消費,讓廣大消費者自主選擇償付能力充足、依法合規經營的保險機構的相關産品和服務。

    (三)進一步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規範財産險市場秩序和防範風險的長效機制

    1、完善規範市場秩序制度。一是研究出臺《財産保險公司違法經營行為處罰辦法》。二是認真抓好《關於加強保險公司仲介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的落實,強化仲介業務手續費必須每宗跟單支付、集中支付、零現金轉帳支付。三是完善“見費出單”制度,將“見費出單”推廣到企財險、農險等非車險領域。四是完善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制度。將查詢範圍擴大到非車險,實現全險種查詢,增加手續費、渠道等可查詢信息,加大對自主查詢制度的推廣宣傳力度。五是積極探索下級公司違法違規追究上級公司責任的辦法。

    2、穩步推進産品費率市場化進程。非車險在原基本市場化基礎上進一步予以完善;交強險在江蘇地區試點基礎上,鼓勵符合條件地區擴大差別費率試點範圍;商業車險以深圳等地費率浮動試點改革為基礎,擴大試點內容和範圍,加大推進力度。

    3、完善産品管理制度。一是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投資型産品管理制度。二是出臺加強保證保險産品管理的通知。三是研究探索網絡銷售的有關監管要求。四是指導行業協會建立費率核算委員會制度。五是制定財産保險公司産品管理、法律責任人和精算責任人內控制度指引。六是加強産品創新支持力度。指導行業協會研究創新型保險産品保護機制。

    4、完善車險及交強險制度。推動車險平臺建設,推進平臺全國互聯,建立數據質量檢測機制,建立商業車險投保時事故告知機制,逐步實現理賠全流程管控。繼續推動車險産品創新和車險電子保單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機動車輛理賠管理指引》,嚴格執行車險接報案省級集中管理制、車險理賠實名制、車險賠款非現金支付制和車險理賠100%回訪制。繼續確保交強險信息平穩披露。加大協調力度,推動相關部門修訂《交強險條例》。完善交通事故司法解釋。配合擴大救助基金實施的地區範圍。落實《車船稅法》的實施。

    5、完善農險監管制度。一是推動制定《農業保險條例》。二是研究制定《農業保險監管暫行辦法》和農險承保理賠規範性文件,指導行業協會做好農險承保和理賠流程指引。三是完善農險承保到戶、理賠到戶以及承保情況公開制度,強化能繁母豬專用耳標制度。四是研究探索農業保險風險分散的有效方式。五是推進風險費率區劃研究,選擇部分省開展市縣級風險費率區劃試點。

    6、完善非壽險精算和風險監測制度。一是完善分類監管流程、規則和指標體系,將預算執行情況納入分類監管指標體系。二是制定財産險公司績效考核指引、《非壽險責任準備金內部控制規則》、《非壽險責任準備金報告編報規則》、《保險公司理賠費用管理辦法》等制度。三是加強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保險合同》會計準則的跟蹤與研究,指導精算師協會出臺相關特定精算方法與流程的指引。四是出臺非壽險責任準備金第三方審核制度。五是研究制訂《財産保險公司風險監測指引》。

    7、完善再保險和共保監管制度。研究出臺《財産保險公司再保險業務管理規範》。進一步完善再保險統計制度和再保險關聯交易管理系統。研究制定對大型商業風險共保的監管措施,啟動共保業務信息查詢平臺的建設。

    8、研究財産險業轉變發展方式評價指標。提出評價財産險業轉變發展方式的主要指標,探索形成較為科學的評價體系,引導行業加快發展方式轉變。

    (四)加強協調,營造環境,促進重點領域發展,進一步提升行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繼續推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交強險以及信用保險等領域險種發展,提高專業保險服務水平和滲透度。

    1、推動農業保險發展。進一步加大與有關部委溝通協調力度,爭取對農業保險更多的政策支持。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規範與農林部門的合作。加大推進藏區、牧區、新疆等重點地區和重點險種試點力度。

    2、推進責任險發展。繼續會同有關部委推進環保、安全生産、醫療、教育等重點領域責任保險的發展。

    3、推進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發展。繼續會同商務部等部委,積極推進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信用保險發展。穩步推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試點。

    4、積極推進建立巨災保險制度。積極協調有關部委,爭取在建立農業保險風險分散機制和地震巨災制度上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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