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
切實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廳管一〔201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産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切實加強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産工作,防範自然災害引發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促進全國尾礦庫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責任。各地區、各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深刻吸取近年來由於自然災害引發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做好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把做好尾礦庫汛期安全生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尾礦庫企業防汛第一責任人責任,特別要落實無主尾礦庫防汛責任,強化尾礦庫防汛度汛措施,有效防範因地震、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類自然災害引發尾礦庫生産安全事故,做好尾礦庫防汛度汛工作。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各地區、各企業要安排部署尾礦庫汛前、汛期和汛後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隱患和問題。一是檢查尾礦庫幹灘長度、安全超高、調洪庫容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對尾礦庫泄洪能力進行認真復核,認真落實汛前有效降低庫內水位等措施。二是檢查尾礦壩主壩、副壩、攔水壩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澤化、浸潤線逸出等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壩體穩定可靠。三是檢查排洪構築物斷面尺寸、入水口高程是否與設計相符,是否存在變形、位移、損毀、淤堵、過水不暢等,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汛前維修和疏浚。四是檢查庫區周邊山體有無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異常現象,以及庫區範圍內是否存在違章爆破、採石、排放廢棄物等危及尾礦庫安全的行為。五是檢查危庫、險庫治理責任單位汛前隱患治理進展情況,特別要檢查曾發生事故或遇險尾礦庫的防汛度汛設施運行及措施落實情況。六是檢查在建(整改)尾礦庫防汛度汛設施運行情況。七是檢查洪水後尾礦庫壩體穩定性和排洪設施完好情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於4至8月份對重點地區開展尾礦庫防汛安全專項檢查。
三、狠抓隱患治理。各地區要認真督促尾礦庫企業進一步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督促整改到位;對一時不能治理消除的,要切實加強防控工作,針對情況變化,及時採取有力措施,防範事故發生。對檢查發現的非法運行尾礦庫,要及時下達安全生産執法文書,責令企業停止向尾礦庫排尾,並提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關閉。對於中央財政支持的尾礦庫隱患治理項目,要加強跟蹤督導,及時了解隱患治理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嚴把工程竣工驗收關。
四、加強應急管理。要強化尾礦庫汛期應急預案的修訂、備案、審查和演練工作,進一步完善地方、企業應急管理和協調機制。要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要加強應急值班值守和檢查巡查,特別要加強停用庫的值班值守和檢查巡查,實施責任到人和專盯制度,暢通信息,保證及時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及時上報。尾礦庫出現重大險情時,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搶險,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五、高度重視極端氣候影響。各地區、各企業要充分認識極端氣候對尾礦庫安全威脅的嚴重性,切實加強與地震、氣象、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的聯絡,進一步建立完善預報、預警、預防機制,加強協作聯動,及時掌握天氣趨勢變化信息,及時發佈防範暴雨、洪水、泥石流、颱風等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有效防範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
六、嚴肅責任追究。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對非法違法生産造成人員傷亡,以及執行防汛度汛制度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