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於近期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情況的通報
今年以來,特別是春節後,沿海海域連續發生多起較大以上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漁民生命財産遭受嚴重損失。現將事故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情況
(一)2月15日,福建省漁船“閩東漁62636”在東經117度31分、北緯23度39.4分海域被商船碰撞沉沒,11人獲救、2人失蹤。
(二)2月18日,廣東省漁船“粵湛江04087”在東經110度01分、北緯20度27分海域失去聯絡,7人下落不明。
(三)2月21日,廣東省漁船“粵陽江9899”在東經112度55分、北緯21度22分海域沉沒,5人獲救、1人死亡、1人失蹤。
(四)2月21日,山東省漁船“魯榮漁2807”在山東省榮成市石島港東南約25海裏海域附近被商船撞沉,1人獲救、8人失蹤。
(五)2月28日,浙江省漁船“浙路漁2403”在東經121度56分、北緯28度43分海域觸礁沉沒,6人死亡、5人失蹤。
(六)3月2日,浙江省漁船“浙嶺漁20169”在東經122度26分、北緯28度49分海域被貨輪碰撞沉沒,船上12人被成功救起。
(七)3月2日,浙江省漁船“浙普漁30079” 在東經125度43分、北緯31度28分海域進水沉沒,9人獲救、3人死亡、1人失蹤。
(八)3月7日,浙江省漁船“浙嶺漁運135”在東經122度14分,北緯28度10分海域失去聯絡,11人失蹤。
二、工作要求
上述事故中既有商船漁船碰撞事故,也有觸礁自沉及其他事故,事故的發生既有天氣原因,也有人為因素,反映出漁船作業和安全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監督檢查,做好指導服務,落實以下工作要求,切實遏制漁業船舶水上生産安全事故多發態勢。
(一)切實加強天氣預報預警工作。冬春季是漁業生産旺季,又是寒潮、大風、霧霾等海上惡劣天氣多發時期。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聯絡,密切關注天氣和海浪變化情況,及時通過岸臺、廣播、手機短信等渠道將天氣預報預警信息通知到漁船,並督促漁民及時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
(二)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執法檢查。要認真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備忘錄》精神,與海事部門共同加強海上安全執法檢查。近期要專門組織一次安全執法檢查,引導教育漁民提高安全生産意識,督促漁船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避免發生水上安全事故。
(三)切實加強應急值班和海難救助。嚴格執行24小時漁業應急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全面落實,並確保漁業信息通訊網絡暢通,發生緊急事件及時聯絡和報送信息。積極妥善組織漁船自救互救,配合專業救助機構加強海難救助,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