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確保今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遊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專用車輛(簡稱“兩客一危”車輛)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簡稱衛星定位裝置)。
通知指出,從今年8月1日起,“兩客一危”車輛出廠前應安裝符合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對於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工業和信息化部不予上車輛産品公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對於已經取得道路運輸證但尚未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加裝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從明年1月1日起,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未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的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將暫停營運車輛資格審驗。公安部門將逐步把“兩客一危”車輛是否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納入檢驗範圍。
通知強調,道路運輸企業必須為“兩客一危”車輛安裝符合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並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保證車輛監控數據準確、實時、完整地傳輸,確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數據準確、監控有效。對不按規定使用、故意損壞衛星定位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企業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明確,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建立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實現與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聯網,利用動態監控手段加強對運輸市場秩序管理,並向公安、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開放數據傳送,為政府有關部門和運輸企業加強動態監控提供有效技術手段;公安部門根據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採集的監控記錄資料,嚴格依法查處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利用動態監督手段,做好應急指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向交通運輸部報送本地區“兩客一危”車輛安裝衛星定位裝置的情況。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加強對營運車輛動態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維護,制定平臺長期穩定運行的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