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4月6日發出《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調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5年期以下貸款利率由4.0%上調至4.2%,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由4.5%上調至4.7%。
通知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規定,自2011年4月6日起,調整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其中,個人5年期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由4.0%上調至4.2%,5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利率由4.5%上調至4.7%。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利率,從4.95%上調至5.17%。
對於執行新利率的具體辦法,通知規定,2011年4月6日(不含)以前發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1年4月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不分段計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1年4月6日後仍執行原利率,自2012年1月1日(含)開始,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檔次利率。對於已經簽訂借款合同,且放款日為2011年4月6日(含)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在借款人簽訂調整貸款利率的通知單後,才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業內人士算了一筆賬,以首套房貸款80萬元、期限20年為例,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至4.7%後,每月需還月供額從加息前的5061.20元增加到5147.97元,多出86.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