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第九屆民族運動會第二次籌備工作會議上,國家民委、國家體育總局通報了第九屆民族運動會競賽改革有關情況。改革的內容是取消各競賽項目金、銀、銅牌,表演項目也不再設立金獎、銀獎和銅獎,均改為設立一、二、三等獎。第一階段比賽仍按原定規程執行,按比賽成績進入前八名後,按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4名的方式確定獲獎等次。
本次改革是全國民族運動會歷史上第一次革新嘗試。為進一步體現民族運動會辦會宗旨,根據國家民委和國家體育總局領導有關對民族運動會進行改革的指示精神,自去年以來,國家民委和國家體育總局結合民族運動會獎項設置、參賽規模、辦賽形式等方面進行多次研究,並在徵求有關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形成了本次改革方案,並獲得了批准。
此次獎勵辦法改革就是要突出“淡化金牌、淡化錦標,重在參與、重在交流、重在展示、重在傳承”的原則,擴大了獲獎面,力爭實現運動員滿意、各個代表團滿意,社會各方面反響良好。此外,為確保競賽公平,從本屆運動會開始,將實行運動員註冊交流制度。
第九屆民族運動會將設立16個競賽項目,表演項目約180個。競賽項目改革將更改本屆民族運動會賽程,所有比賽將提前一天結束,第九屆民族運動會于9月18日閉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