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民政廳下發了《關於發放孤兒基本生活費的通知》,通知指出,凡具有黑龍江省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可領取孤兒基本生活費。
《通知》規定:黑龍江省孤兒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指導標準為社會散居孤兒每人每月600元(含低保金),機構供養孤兒每人每月1000元。各地可在上述指導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地城鄉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兒童成長需要和財力狀況,按照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本地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並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進行調整。
社會散居孤兒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費,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孤兒父母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兒父母死亡或失蹤的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和孤兒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上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核申請材料,提出核定、審批意見。福利機構供養孤兒,由福利機構負責匯總孤兒信息並向所屬民政部門提出申請,由所屬民政部門審批。核實了解情況時要注意保護孤兒隱私。
目前,民政部門正進行孤兒數量統計工作,預計基本生活費將於6月1日左右發放至孤兒手中。(記者常春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