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測繪局制定印發科技領軍人才科技資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專項資金是培養國家測繪局科技領軍人才的補助經費,用於資助科技領軍人才從事科技活動及團隊建設。使用範圍包括七個方面:一是開展創新性自主研究;二是重大科研或工程項目、關鍵技術選題研究;三是重大科研或工程項目産學研對接;四是組織申報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或工程項目;五是收集文獻資料、發表學術論文、出版學術專著、申請知識産權等;六是組織或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研討、培訓等形式的主題活動;七是科技領軍人才自身醫療保健及其他與科研工作有關的事宜。專項資金資助須由國家測繪局科技領軍人才按規定提出資助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報國家測繪局人事司審核。國家測繪局人事司組織專家對科技領軍人才的專項資金申請進行評議,報國家測繪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科技領軍人才資助申請獲得批准後,所在單位應按照不低於1:1的比例提供配套經費。專項資金原則上由科技領軍人才所在單位管理,所在單位不得收取相關管理費用。專項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國家測繪局年度部門經費預算,資助週期為兩年,原則上與科技領軍人才考核週期一致。經考核合格繼續作為科技領軍人才管理的,可再次提出資助申請。
辦法強調,科技領軍人才應嚴格按照本辦法和有關財務制度,在規定範圍內使用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對科技領軍人才進行考核時,科技領軍人才須同時報告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對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要按規定追究責任。(朱力維)